成都武侯區機投派出所每晚將轄區內百輛汽車的輪胎放氣,派出所所長承認,此舉實屬無奈但防盜效果明顯。派出所所長稱8個社區民警和80多個治保會巡邏隊隊員,每天從晚上12點要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清晨6點,白天有兩人專門負責免費加氣。
“放氣防盜”是個懶主意,因為這不僅涉嫌侵犯車主的合法權利,而且長期來説,效果也值得質疑——萬一碰上帶氣筒的小偷咋辦?當然,派出所有派出所的難處,盜車的多了,自己也不厭其煩;而車主也很困擾,輪胎氣沒了,就算充氣的治安員隨叫隨到,騎個電瓶車也得等上半天,一旦有個急事,出行也很不便。
要理論起來,這派出所肯定是要理虧的。比如專家説,“公權力是有邊界的,派出所不能因為放氣的效果好就越界”:如果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那麼車主將車停在何處是他的個人意願,其他人無法干涉;相反,如果法律沒有明文授權,那麼派出所就不能僅憑其良好的主觀願望去放氣。遺憾的是,網友留言裏,不少人竟然選擇了“理解”。
那麼,“放氣防盜”何以被理解?有人説,“這還是個有作為的部門,我們這裡被偷了去報案,那臉色都夠你受了,誰還操這閒心”?兩害相權取其輕,在生活邏輯裏,純粹的法學抵不過現實的規矩。“放氣防盜”雖然情理上可以理解,法理上多有悖逆——而我們對這種懶主意的“同情”,背後折射的是底線的失守、秩序的無奈。在沒有次優選擇的時候,次壞選擇就是現實的生存邏輯。如果汽車防盜是公權的常態責任、如果被盜的車都能享受到法理上的“待遇”、如果車主在財産安全上有一貫的尊嚴,對於“放氣防盜”這樣的主意,又怎麼會如此泰然?
更值得警惕的不是“放氣防盜”創意本身,而是這種措施何以被若干民眾“理解”。從這個意義上説,“放氣防盜”引發的民意之辯是個意味深長的引線。(文/鄧海建 圖/王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