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鐵系統“一號腐敗大案”頗具諷刺性:地鐵公司黨委書記向中紀委舉報了“老搭檔”地鐵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則在“雙規”期間檢舉了黨委書記。最終,天津地鐵黨、政兩個“一把手”雙雙落馬,原黨委書記王春清獲刑13年,原總經理高懷志獲刑20年。(11月28日《華西都市報》)
作為“全民公敵”,腐敗者之間的“窩裏鬥”,是讓人解恨的。於是乎,網友將王春清、高懷志二人的落馬,稱為了“狗咬狗”。腐敗者“窩裏鬥”的事件並不鮮見,如夫妻反目、情婦反水,同樣也可列入“窩裏鬥”的範疇。
王春清差一點就成了舉報英雄。遺憾的是,他之所以舉報高懷志並不是因為反腐決心或黨性原則,而是因為行賄者的“忘恩負義”,因為黨政“一把手”之間的關係裂痕。更為“悲劇”的是,王春清自己的屁股也不乾淨,並因此遭遇高懷志的“報復”,從而也淪為了階下囚──舉報別人把自己也弄進去了。
這些年,“窩裏鬥”式反腐屢屢見諸媒體,當然這並不是目前反腐的主流。反貪反腐還得依靠群眾──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統計,每年查辦的貪污賄賂等案件中有七八成靠的是人民群眾的舉報。不過,“窩裏鬥”式反腐卻往往能抓住“大魚”,而且往往比較“雷人”,因此常能見諸媒體、引發關注。
有人認為,“窩裏鬥”式反腐折射出制度反腐進一步加強的必要性。這話是有道理的。是的,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受賄者與其他受賄者,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除非有個別腐敗者一時想不開,或者是有更大的利益衝突,這腐敗共同體是很難打破的。所以,要遏制官員腐敗,關鍵是約束官員手中的權力,通過制度約束讓腐敗變成不能。
“窩裏鬥”式反腐名目雖然不那麼好聽,但倒不失為一種監督。這主要是因為,由於身處同一部門或同一群體,同事之間更容易發現腐敗、掌握證據。譬如王春清,他身為天津地鐵黨委書記,與高懷志同時主政多年,恐怕早就發現高懷志是腐敗的。之所以沒有舉報,一方面恐怕是因為王春清本身不乾淨,另一方面恐怕是兩人早已達成了腐敗默契。倘若王春清本身沒有腐敗,要是他黨性原則夠強,反腐制度約束到位,他恐怕早就舉報了。
遙想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靠其“污點證人”制度,依靠官員之間的相互舉報,使得腐敗問題迅速得到遏止。在筆者看來,這“窩裏鬥”式反腐,也是制度反腐的一種。其關鍵在於,能否通過制度建設,讓官員對同事的腐敗産生“零容忍”;舉報之後還不會遭遇打擊報復。是的,倘若這“窩裏鬥”式的舉報能早些再早些,不僅不會有“受賄五千次才被發現”的新聞,官員們恐怕也不敢有第一次腐敗。 (劉義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