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春節了,農民工討薪的新聞又多起來了。類似情況,年復一年上演,相關法規一部部出臺,專項整治也一次次開展,難題卻始終沒有徹底解決,這不禁令人深思,問題到底出在什麼地方?
分析剛剛發生在鄭州的一則農民工討薪案例,或許能厘清一些癥結所在。1月2日,鄭州百餘農民工集體下跪討薪。從去年9月至今,他們找開發商,找建築商,找政府部門,可謂想盡了辦法,卻依然兩手空空。
在這個糾紛鏈條上,開發商不給建築商錢,建築商就和農民工“躲貓貓”,勞動監察部門介入3個多月,卻連建築商和開發商的人都沒見到幾回,最終逼得農民工一步步走上下跪討薪的屈辱之路。
諷刺的是,這些農民工討薪期間,適逢鄭州市建委下發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元旦、春節期間建築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通知措辭嚴厲,稱企業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輕則計入不良行為公示系統,重則被吊銷資質證書、清出建築市場。記者採訪時看到,有工作人員將這則通知發給討薪農民工,但農民工大多粗略一看就隨手丟棄一旁。
不怪農民工持這種態度。實際上,事前、事中和事後,各地都有一套制度來預防欠薪。比如,建築企業事先要繳納工資支付保證金;對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支付,不能等年底集中結算;惡意欠薪入罪;將欠薪企業列入黑名單等。不過,令人失望的是,很多情況下這些制度在地方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定制度、出規章、發通知、搞督查,是各級政府解決欠薪問題慣用的手法,然而,面對討薪農民工無助的面孔,我們應該替他們問問,這些制度到底有多少得到了切實執行?這些規章到底有多少落到了實處?這些通知到底有多少真正走出了“衙門”?這些專項督查活動之外的平時,相關職能部門到底又做了些什麼呢?
客觀地説,在治理欠薪方面,從中央到地方都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可謂不重視。而“頑疾”之所以遲遲未解,落實不力、執法不嚴恐怕是一個重要原因。許多地方職能部門面對欠薪問題,少見主動干預、積極作為,往往以“不是我們不作為,只是企業太狡猾”為由搪塞前來求助的農民工,致使許多農民工失去信心。
還有一些地方將清理欠薪當成應景式、運動式的工作,只在臨近春節搞得轟轟烈烈,將替農民工討薪多少當做政績加以炫耀。
治理欠薪十幾年,制度的籠子實際上早已經造好,關鍵在於,如何讓制度的籠子真正發揮作用。各級政府部門需要拿出決心、勇氣,強化執行力,踏踏實實將已有的規章制度落到實處,這樣欠薪“惡虎”遲早會被關到制度籠子裏,農民工也終將不再為討薪發愁。(李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