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院2011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藍皮書日前發佈:根據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階段特徵,將企業分為卓越者、領先者、追趕者、起步者和旁觀者。國內300家企業中只有中國遠洋一家屬於卓越者,有205家是旁觀者。(11月9日《京華時報》)
不知道這裡的企業社會責任具體是指什麼,是指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規劃、反商業賄賂制度與措施,以及環境管理和節約資源能源、降污減排方面的資訊披露?如果説這些就是社會責任,我看對某些企業,包括外企來説,是不是要求太高?他們連對自己都不負責,何來對社會負責?
與這些宏大的社會責任相比較,企業對自己負責,就儘自己最基本的企業義務,包括守法經營,嚴把品質關,提供可靠産品;善待自己員工,保障其合法權益;無安全事故、依法納稅等。可是很多企業連這些最基本的義務都做不到。尤其是一些血汗工廠,環境惡劣、剋扣工資、任意延長工時、強迫加班,甚至上廁所要經許可,如廁時間有限制等等。還有一些企業,像現在被推到風口浪尖的強生,産品安全不達標,危害消費者健康。類似的企業還有很多,如陷入“豆漿門”的肯德基;出售含有化學成分的麥樂雞的麥當勞;因價格欺詐而被罰款的家樂福;銷售過期飲料的沃爾瑪等。這還是舉的在華洋企,要説中企,就更是不勝枚舉。
再有一些企業在外面搞一些慈善活動,卻偷偷地幹些污染環境,為害社會的事,比如康菲石油公司進入中國,曾一度標榜説“社會責任是我們的核心價值觀的一部分”,確實,這些年康菲沒少慈善的事,耗資500萬元建成八達嶺國際友誼林,多次為學校、孤兒院捐贈等,但在泄油事件發生後,康菲拖拖拉拉、應付了事的行為,哪像是把社會責任當成核心價值觀的一部分的企業?
其實,現在有些企業,把企業社會責任當做“形象工程”,甚至“公關活動”,通過做慈善、做環保等博取好聲名,以為這樣一做,得了好口碑,就盡了社會責任。其實,企業真正對社會負責任,首先要對自己負責任,對自己負責才是對社會最根本的負責。
很難想像一個違法經營,偷稅漏稅,事故頻出,不善待員工,産品品質問題多多的企業會有好聲名,也很難想像在這種情況下,做慈善、搞公關就能夠將功補過。這叫本末倒置,真正的社會責任沒有盡到,卻想投機取巧賺名聲,公眾自是不會領情的。
無論什麼樣的企業,對其社會責任沒有必要以身份劃分,認為外企社會責任應該多擔,那種以企業的身份來推斷商業倫理的高低,要求在華外企應該多負點社會責任,看似有理,實則既不現實也不公平。重要的是,政府監管或社會輿論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不應簡單地看重於企業“形象工程”、“公關活動”,而是要完善競爭規則,建立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每個企業對自己負好責,對社會的責任也就盡到了大半。 (廖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