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瀋陽調查隊、瀋陽市社會經濟調查局連續3年半對一線職工收入跟蹤調查結果表明:瀋陽市簽訂集體合同企業職工年工資增長率是未簽訂集體合同企業職工年工資增長率的兩倍左右。具體情況是:2009年和2010年,“簽訂集體合同的職工”工資同比增長13.1%和13.3%,“未簽訂集體合同的職工”工資同比增長僅為5.1%和6%。這組數字客觀地回答了“簽訂集體合同與不簽訂集體合同對企業職工收入有沒有影響、有多大影響”的問題。(見本報8月5日報道)
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集體合同中,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實踐證明,以集體合同為載體實現以組織的力量與資本相抗衡,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選擇。
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既是法律制度,也是由工會自身性質、基本職責以及職工群眾的要求決定的。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因此,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不僅順理成章,而且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落實勞動者的法定權利。
我國的集體合同制度實踐在《勞動法》頒布以來的十多年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1994年底,全總抓住《勞動法》頒布的契機,及時提出了工會工作的總體思路,要求各級工會把簽訂集體合同作為工會工作的關鍵和突破口。去年7月,全總十五屆四次執委會明確提出了“兩個普遍”的目標,要求依法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依法推動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從而為集體合同制度的建立確定了新的目標。
建立集體合同制度,在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重要的就是在工資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改變由企業單方決定的狀況,使職工權益問題由勞資雙方共同決定成為一種制度安排,從而理性地找到雙方利益平衡點,實現勞資雙方互利共贏。
實行集體合同制度,是為了更好地發揮企業工會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中的積極作用,使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和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職能上發揮得更直接、更有效,使工會的維權職能法制化。為此,工會要主動從源頭上參與,以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作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切入點。用集體合同來規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確定的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不能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在集體合同續簽、修訂和變更後,及時幫助職工與企業協商修訂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要通過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依法規範企業的勞動用工行為,切實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經濟利益。
推動集體合同制度的建立與落實,各地工會做了很多紮實有效的努力。近年來,瀋陽市總工會成功推動沃爾瑪、肯德基等知名外企簽訂集體合同,贏得良好社會聲譽。這些集體合同的簽訂,多經過長時間艱難的利益博弈。
通常,企業很難自願、主動地開展工資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一些企業儘管利潤大幅增長,但卻不肯讓利於職工,甚至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薪酬。讓資本最終低下高昂的頭顱,願意就職工工資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進行協商,工會組織的作用至關重要。期間,瀋陽市各級工會不僅積極推動,而且親自出面向一些重點企業發出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要求。應該説,這種博弈是建設性的,最終收到了雙贏甚至多贏的效果。
權利實現的前提在於充分地主張權利。專業部門的調查結果,讓瀋陽工會幹部看到了自己工作的價值,讓廣大職工得到了真正的實惠,更讓全社會看到了大力推進“兩個普遍”帶來的可喜成效。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進程中,工會組織應該更加積極地主張權利。我們期待更多的企業接受職工的主張,接受工會的主張,實行工資集體協商,期待集體合同制度走得更遠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