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年底,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投資海外的油田及工程項目總計144個,投資金額累計更是高達近700億美元。而中國石油大學2010年一份報告顯示:受管理制度及國際投資環境等因素的影響,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的虧損項目達到三分之二。(《21世紀經濟報道》7月19日)
對此,國務院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的一名官員表示,“不僅僅是三大石油公司,很多央企的海外虧損賬目是非常觸目驚心的,其中因決策錯誤和投資導致的虧損佔多數,進軍海外市場過程中盲目自大的現象也大有所在。”
這兩年,隨著央企“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央企海外巨虧的事故頻發。2011年7月初,中鋁宣佈“澳大利亞昆士蘭奧魯昆鋁土礦資源開發項目最終告吹”,項目損失高達3.4億元;2011年6月,中國鐵建投資沙特輕軌項目虧損達人民幣41.48億元;2009年底,中化集團在海外投資的3個油氣田項目,累計虧損1526.62萬美元;2009年9月,中國中鐵在波蘭A2高速公路項目虧損,合同總額4.47億美元……
這些在海外投資頻頻虧損的央企無一例外都是龐然大物,都在世界500強之列。有意思的是,與海外巨虧相對應的是,這些央企在國內卻是狂賺。國資委不久前披露,2010年1-12月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66968.9億元,同比增長32.1%;累計實現凈利潤8489.8億元,同比增長40.2%。這些央企頭頂國字號,在壟斷、政策優惠的庇祐下翻雲覆雨,可一到國際市場,面對激烈的行業競爭,以及各種不確定的市場風險,就開始不適應了。央企海外巨虧的事實表明,溫室裏的花朵,結不出美好的果實。
國有企業雖然屬於全民所有,但“全民”只是一個“虛擬”個體集合,實際控制權幾乎全在企業管理層的手中。比如,這些動輒數十億美元的海外項目,從投資籌劃,到財務會計,到具體的項目操作,它們法律意義上唯一的主人———“全民”幾乎沒有任何知情權,而投資造成的巨虧卻由全民買單。或許,正是因為有了國家的保底,才最終形成了今天這種道德風險:要是賺了,有不菲的獎金和光明的前途,要是虧了,則以市場風險、集體決策等藉口“金蟬脫殼”。或許,正是在這種情境下,央企投資似乎都偏好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不虧則已,一虧驚人。
在對海外投資巨虧的各個案例的反思中,談得最多的原因莫過於“決策失誤”。在缺乏相關法律約束和投資論證程式的情況下,海外投資往往演變成了一種“一把手的投資”:領導主觀臆斷、盲目自負、獨斷專行。然而,一個怪現象是,不論是現在的這三大石油企業,還是中鋁,及之前的中鐵、中化、中鋼,在這些海外項目的巨虧案例中,幾乎沒有責任主體為此負責,沒有管理層對此作過解釋,甚至進行過哪怕形式上的道歉和反思。崽賣爺田心不痛,這些頭頂中字號的央企,在國有資産所有者的面前,竟然是如此的傲慢。
有必要制定一部《對外投資安全法》或《海外投資法》,對國有資産的海外投資進行規範,就投資程式、投資論證、投資責任的明晰和投資範圍以及如何分散風險等作出相應規定。對造成損失的項目負責人,要求講清經營狀況,説明損失原因,並認真調查、取證、核實,明確責任,對因主觀因素致使投資項目不能正常經營或虧損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處罰。只有通過制度的完善,才能有效地規範投資項目決策和經營行為,從而促進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