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騰格裏公益訴訟帶動立案難破題

時間:2015-12-07 14:06   來源:新京報

  騰格裏沙漠污染公益訴訟在立案上一波三折,而今最高法直接進行立案受理,標本意義不言自明。

  備受關注的騰格裏沙漠污染公益訴訟,迎來新進展:據報道,該訴訟在經過寧夏中衛市中級法院以起訴人主體資格不適格為由不予立案,寧夏高院維持原裁定後,日前正式被最高法立案受理。

  耐人尋味的是,就在該消息傳出當日——12月4日也即“國家憲法日”,該訴訟發起者公益組織綠髮會和新京報記者陳傑,因作為騰格裏沙漠守護者獲封“央視2015年度法治人物”。這與相關訴訟被最高法立案,客觀效果上,都是基於法治視角對重大污染事件上社會監督的激勵。

  應看到,騰格裏沙漠污染經曝光後廣受關注。可在新環保法實施、立案登記制已落地的背景下,相關公益訴訟卻依然在立案這道關卡上被幾度阻截。更吊詭的是,從形式上看,中衛中院和寧夏高院不立案的裁定並不違法。中衛中院以綠髮會章程中的宗旨等未寫明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為由,認定其主體資格不適格,看上去,也與最高法《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的“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範圍必須是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契合。

  這還只是環境公益訴訟遭遇立案玻璃門的縮影。根據公開資料,截至目前,全國共提起40余起環境公益訴訟,約有半數未被法院受理。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因主體不適格,可在“不適格”背後,問題又並非這麼簡單。

  本質上,訴訟特別是環境公益訴訟,僅僅是環境保護的手段之一。新環保法雖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但只有環保行政部門具有行政執法許可權,政府始終是環境保護的最重要責任主體。大凡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案件,某種程度上都存在著相關部門的失職或不作為。

  騰格裏沙漠污染案即是如此。在媒體大幅報道、綠髮會提起訴訟後,當地有關部門並未跟進執法,直到引起中央高層關注才開始回應。正因涉事部門放著執法許可權不用,放任環境被肆意污染,才會有綠髮會等選擇公益訴訟這一最後的救濟途徑。

  環境公益訴訟除了週期漫長外,還需提起訴訟的主體自行收集大量證據。這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投入,還有環保、法律等專門知識;而即便贏得了訴訟,原告自身所能獲得的收益也並不明顯。正是這種“高投入、低收益”的公益屬性,使得願意推動環境公益訴訟的民間組織不多見。基於此,立法顯然應鼓勵和保護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積極性,而非進行各種限制。在這方面,最高法的相關做法,不乏標本意義。

  最高法受理綠髮會的申訴後,並沒有簡單地裁定中衛中院進行立案,而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直接進行立案受理。這意味著該案將會由最高法直接審理和判決。我國雖然並非判例法國家,但最高法的判決對全國法院都具有指導意義。特別是考慮到最高法具有制定和發佈司法解釋的獨特權力,可根據司法實踐的需要對法律條款作出擴大或縮小等變通解釋,而騰格裏沙漠污染又是具有環保史上有里程碑意義的“大案”,相信最高法通過相關公益訴訟立案上的一波三折,已看到現行法規、司法解釋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設限中的不合理一面,並願意採取措施破解這一難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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