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推進行政應訴

時間:2015-10-16 10:24   來源:法制日報

  行政機關負責人作為推進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的“關鍵少數”,首先應當發揮表率作用,轉變怕當被告、把出庭當成“丟人”的觀念

  10月13日,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體現了黨中央對行政應訴工作特別是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的高度重視和從嚴要求。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中央的決心既已明瞭,法律的規定也已健全,法治建設的氛圍也日漸濃厚,接下來需要做的,是如何將中央的精神和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這或許涉及行政與司法等多個系統,也或許千頭萬緒,但以下三個方面,無論如何是不可或缺的:

  一是緊緊抓住“關鍵少數”,努力讓法律規定不落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新行政訴訟法也充分體現了這一精神和要求,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職責。這項規定之所以落實得不夠理想,不在於制度本身,而在於許多行政機關存在不敢當被告、不願出庭的觀念。因此,行政機關負責人作為推進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的“關鍵少數”,首先應當發揮表率作用,轉變怕當被告、把出庭當成“丟人”的觀念,真心把出庭應訴作為與群眾溝通,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及時發現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存在不足和問題,督促法律和決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實,推進依法行政的良好平臺和機會。

  二是堅持嚴格司法,努力讓行政應訴在法律的天平上不走樣。行政應訴和行政審判司法環境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與司法自身沒有嚴格要求也有一定的關係。人民法院肩負法律實施的神聖職責,如果不能嚴格司法,行政機關不依法、不規範的應訴行為就可以輕而易舉地矇混過關,逃避監管,自然不能有效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應訴。相反,如果司法能夠挺直腰桿,嚴守法律紅線,敢於説“不”,不僅可以直接促使行政機關依法應訴,而且還可以通過個案的積累和延伸,推動行政權力整體形成遵守法律、尊重司法的良好風氣。因此,從正面要求行政機關依法應訴固然是必要的,但更為重要的,是司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標準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應訴義務,對不依法提交答辯和證據的,要讓行政機關承擔不利後果;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依法缺席判決;行政機關負責人只有在確有正當理由時才可以不出庭應訴,才能委託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否則都不應獲得准許。

  三是緊緊抓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倒逼依法應訴工作落地生根。責任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關鍵詞,不論是推進政府轉型還是深化司法改革,莫不如此。隨著此次意見的通過和實施,行政應訴工作機制已相當健全,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的配套已相當協同,關鍵就看如何以責任來倒逼落實了。對此,新行政訴訟法給出了明確而清晰的問責路徑:該法第66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將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況予以公告,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被告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依法給予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分的司法建議。同時,該法還對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為設定了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的罰則。這些規定,在倒逼行政機關依法應訴上,要真正成為“老虎的牙齒”,需要通過不斷加大對行政應訴行為的考核監督力度和嚴格責任追究來實現。

  當然,法治建設絕不是依法應訴那麼簡單,法治政府建設也不可能通過規範行政應訴行為畢其功於一役。以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作為有效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具體抓手,核心要義在於督促行政機關在法律的軌道上行使權力、履行義務,保證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實施。相信有頂層設計的持續發力,有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系統的共同努力,有全社會追求公平正義凝聚而成的精神動力,建成法治政府將不再是遙不可及的目標。(劉 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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