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轉發虛假廣告,真會被罰款嗎?在央視財經頻道《中國政策論壇》的錄製現場,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首次進行公開回應:在朋友圈裏面如果你發現了有虛假違法廣告,這個線索很清晰的話,可以舉報給工商,工商會去查處。
其實早在9月1日,新《廣告法》剛剛正式實施之際,山東省高院官方微博就溫馨提示:“小心!幫熟人在朋友圈發廣告,竟要負法律責任?!”這次則是國家工商總局再次對此進行了確認,看來,朋友圏發佈廣告的“叢林時代”真要結束了。但是,為何在微信朋友圈轉發虛假廣告也要受到處罰,這個道理需要講個明白。
微信朋友圈雖然是一個網路虛擬空間,而且僅限于朋友這個相對狹窄的小圈子,對比傳統廣告而言,在朋友圈發廣告廣度貌似更小,不像電視等廣告一樣家喻戶曉,但是,也正因為是在朋友圈,它可能對人的影響更深入,人們不相信商家,但卻會輕而易舉地相信朋友,而且,朋友之間在多個朋友圈進行轉發,産生的裂變也會很驚人,其廣告效應有時並不亞於傳統廣告。
在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成為了潛在的“廣告發佈者”,只要有一部智慧手機,你就隨時可以在朋友圈發佈或者轉發一個廣告。《廣告法》規定:作為自然人也是廣告發佈者,因此,在朋友圈發佈廣告或者轉發廣告的每個公民都可能成為行政處罰的主體。如此一來,可能每個人都會噤若寒蟬了,是不是發佈了廣告就都要挨處罰,甚至是百萬元級的罰款,這倒是過分擔心了。
接受處罰的前提,一是發佈或者轉發的是虛假廣告;二是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發佈或者轉發的。也就是説,你發佈了虛假廣告,工商機關還得證明你是“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有些人可能就放心了:“我就説我不知道發佈的廣告是虛假的,你拿我沒轍!”説出此話,可見不學習法律會害死人。工商機關只要有根據推定你“應知廣告虛假”,也是可以處罰你的。比如,《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出現“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等內容,諸如此類規定比比皆是,如果你發佈或者轉發的廣告出現這些內容,工商機關就可以推定你“應知廣告虛假”而對你進行處罰。所以,在發佈和轉發廣告前,不能不認真學習《廣告法》。
最後,是不是在朋友圈發佈了廣告就要罰款100萬?這也不能一概而論。《廣告法》規定,廣告發佈者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廣告主和那種以發佈廣告牟利的人在朋友圈發佈虛假廣告,以及在多個朋友圈轉發和轉發次數多的,處罰就要相對重一點;一般的轉發者,沒有牟利或者僅僅得了一點獎品之類,以及那些轉發地方少和次數少的,處罰就要相對輕一點。如果虛假廣告造成他人損害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處罰要相對重一點;沒有造成損害後果和惡劣影響的,處罰就要相對輕一點。
此外,在朋友圈發佈了虛假廣告不僅僅要接受行政處罰,還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一般而言,如果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發佈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那麼,發佈者就要先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在朋友圈發佈廣告或者轉發廣告,要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最後,奉勸在朋友圈發佈和轉發廣告的各位,不能不三思而後行啊!(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