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法、最高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轉移贓款專項行動”以來,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已破獲一批重大地下錢莊案件。其中,廣東、遼寧、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連破獲多起涉案金額達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地下錢莊案。
所謂地下錢莊,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由於地下錢莊沒有經過相關法律審批程式,在運作過程中也不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因此,在交易過程中,就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各種不規範現象,發生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頻繁發生的外匯佔款或高或低、快增快減以及大量資金被轉移到國外,都與地下錢莊有著密切關係。不僅如此,地下錢莊還通過發放“高利貸”、與黑社會組織結成緊密關係等嚴重破壞正常的金融秩序,損害企業和居民的利益。特別是中小實體企業,一旦與地下錢莊有了借貸關係,也就走上了不歸路。
雖然造成地下錢莊活動頻繁、違法犯罪現象嚴重的因素很多,特別是隱蔽性極強的特點,給地下錢莊的監督檢查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造成整治清理工作的壓力很大。但是,實事求是地講,與有關方面對地下錢莊的危害認識不夠、預防地下錢莊的主動性不夠、工作不負責任等也有著密切關係。如一些銀行對交易主體調查不夠認真、對交易真實性審核不夠細緻、對一些企業個人的外匯收支背離真實情況報告不夠及時等,甚至有銀行員工利用單位資源參與地下錢莊的非法交易。不僅如此,在發現地下錢莊從事資金放貸活動時,有關方面也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打擊和整治,導致地下錢莊的膽量越來越大,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內在衝動越來越強。
必須看到,地下錢莊已成為經濟生活中的一顆“毒瘤”,已經對正常的金融秩序産生了極其嚴重的影響。而此次發生的嚴重震蕩,也不可避免地與地下錢莊的違法犯罪活動有著密切關係,導致股市資金出現比較嚴重的波動。因為,無論是暴漲還是暴跌,都與地下錢莊資金的大量進出有關,與國際熱錢的速進速出有關。而相關職能部門監控到的資金情況,又根本沒有能夠準確反映出資金的實際運作狀況。因此,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清除地下錢莊這顆“毒瘤”,堵塞地下錢莊的漏洞。縱然不能徹底打完,也決不能讓其氾濫,不能讓其繼續破壞正常的金融秩序。
首先,要在制度層面設立“防火牆”。眼下,在如何規範民間金融行為、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等方面,還存在著許多空白和漏洞,存在著“模糊地帶”和“灰色地帶”,甚至有關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地區,無疑也給了地下錢莊更多的生存空間和存在土壤。所以,必須在制度上對地下錢莊更多的明確定義和概念,從而為打擊地下錢莊提供有力的依據。否則,有關方面即使想打擊和整治地下錢莊,有時候還會遇到制度困境。
其二,要在認識層面形成“統一力”。必須注意,地下錢莊能夠大行其道,與各方面對地下錢莊危害性的認識不足是分不開的。因為,地下錢莊往往與民間金融攪合在一起,故在整治和打擊過程中,很難形成共識、形成統一的打擊力。而且,相關職能部門在如何整治和打擊地下錢莊方面還會出現扯皮。所以,必須在認識上形成一致力、統一力。
再者,要在金融改革上加大力度。雖然金融改革的步伐在加快,但與經濟發展以及金融活動變化的要求來看,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別是金融企業如何為經濟、特別是實體經濟提供服務,以及如何規範民間金融行為、把民間金融納入到金融監管的範圍,都還存在很大的的,缺陷。所以,如何通過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把民間金融納入到統一的金融監管軌道,讓地下錢莊沒有生存的土壤,十分重要。
最後,就是要加強與其他國家與國際金融組織的合作。跨境金融活動的管理以及跨境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必須得到其他國家的協助和支援。因為,地下錢莊在其他國家也是“零容忍”的,是必須嚴厲打擊的。既然如此,就應當積極與其他國家加強配合,共同打擊地下錢莊的違法犯罪活動,增強打擊的有效性和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