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是困擾城鄉弱勢群體的重要壓力。日前發佈的《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提出今年年底前,要將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有效減輕大病患者的負擔,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醫療公平的美好願景正在迎來“臨門一腳”。
儘管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實現了全覆蓋,但更多的還是較低層次的保障水準。對一些困難群體來説,“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是無奈的現實,而“一場大病累垮一個小康家庭”,也並非空穴來風。相對於居民的收入增速,醫療服務的開支顯然增長過快,特別是不確定的大病、慢性病,始終是阻礙居民增收與幸福感增進的主因之一。
無論何時、何地,社會成員個體分散的力量,總是難以抗衡意外風險。飛來的橫禍既需要集體的呵護,更需要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更進一步,對於大病這一類低概率、高損害的險種,一般的商業保險難以實現廣覆蓋,更多還要靠基本醫療保險補上這塊“短板”。從已有的試點來看,大病保險的實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讓群眾不因疾病陷入經濟困境。
知易行難。面對不時發生的衝擊道德底線的極端事件,“低門檻,廣覆蓋”是我們對大病保險的共同期待。在已有的資訊採集、保險類別基礎上,迅速完成參保實施,並不存在太大的問題。可能的困難在於,一方面,大病患者本身經濟狀況千差萬別,開寶馬的、普通務工的都可能患上癌症,只有精準“輸血”才能實現真公平、真有效。另一方面,大病保險與相關的民政救助需要銜接、協調,而這在一些農村地區尤為不宜,如何繞過一道道人情坎兒,是個大考驗。
難能,方為可貴。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是這次的《意見》的重要方向。同時,籌資也是另一大難關。單靠低標準的“社會合力”恐怕難以撐起大病所需的費用。如何鼓勵商業機構適時、適度介入,合理地運作社會保險資金,讓醫院有所得、企業有所獲,“保本微利”地平衡政府與企業的關係,進而尋求社會效益最優化,還需要再實踐中反覆摸索、適時攻堅。(洪樂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