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政治上不守規矩、不廉潔、不作為或能力不夠、作風不實等十種情形的領導幹部,經組織提醒、教育或者函詢、誡勉沒有改正,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必須及時予以調整。
讓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其實重點在於解決“能下”的問題,明確“下”的標準,暢通“下”的渠道。從《規定》的具體內容來看,諸如不守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品行不端、違背社會公德,以及“裸官”等情形,判斷起來是比較明確的,基本上不存在什麼模糊地帶。但是,不敢擔當、為官不為、庸懶散拖等問題,卻往往不好界定,給幹部“能下”的操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相比于那些明顯的“犯錯”,不作為的隱蔽性更強。不積極,不主動,究竟是“不好”還是“不行”?或者根本不幹事,不會犯錯,也不會得罪人,看起來風平浪靜,既無功也無過。不作為的幹部,過去一直都有,十八大以後仍然有,甚至有抬頭的傾向。因為怕出事而不幹事,很多不作為幹部以此為由,一心就想著“保平安”,穩住烏紗帽,平穩度過“艱難”時期,對搞好工作缺乏興趣和動力。
和表面上的“一團和氣”正相反,不作為所造成的破壞性並不亞於亂作為。該做的不做,該管的不管,對地方建設發展毫無建樹,政紀法規得不到維護和彰顯,就是尸位素餐混日子,縱容歪風邪氣蔓延,哪一條都是嚴重的失職行為,這樣的庸官懶官,群眾意見很大,顯然不適合繼續擔任職務,更不應該得到提拔。
在一些陳舊的官場文化的掩護下,為官不為的幹部往往大可趁著制度的空子,享受相應的待遇卻不承擔該負的擔責,即便如此,他們還很難被淘汰出局,甚至不僅“下不去”,反而“上的來”。現實中,一些庸碌懶散的幹部常年在體制內混日子,既不比能力也不拼勤奮,靠時間來積攢“資歷”,只要沒出大事,滿了一定年限就能順理成章地自動升遷,“步步為營”。如此一條“低風險”上升路徑的存在,久而久之地養成了部分幹部的惰性,與其費力“折騰”,不如“無為而治”,坐地上升。
無論認真努力與否,到了時候就一定能上去,一旦上去了就不會下來,這種錯誤的心理預期已經到了被改寫的時候。眼下,群眾對庸懶散拖的反映十分強烈,組織內對幹部為官不為的現象越來越敏感和重視,種種舉措肯定只會增加“混日子”的難度,打破一些人輕輕鬆鬆端鐵飯碗的幻想。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每個幹部都應該重新審視自己的工作態度和表現,認真反思自己對幹部這一特殊“職業生涯”的認識,對照相關規定以正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