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近日向社會徵求意見,擬對收費期限作出調整: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償債期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各省實行統借統還;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後,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護管理收費。
目前來看,按照此次修改的意見稿規定,實際上也就意味著高速公路收費將會進入一個無窮盡的無期限(永久)收費階段。
鋻於高速公路高投入、高維護養護費的特點,以及從保持其長期通行安全等角度講,筆者傾向於支援“無限期收費”這一規定,只要合理合法即可。亦因此,交通部此次新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有關方面高速公路收費的權利進行必要的明確,也是應該和可以接受的。但問題是,有權利就得有“義務”,明確高速公路收費權利,但不能對其合理收費、合理花費的“義務”進行模糊處理,或不置一詞。
眾所週知,不管是交通部公佈全國收費公路2013年明細賬虧損661億、2014年虧損擴大一倍多達到1571.1億元,還是各省公佈高速收費盈少虧多,都遭遇了輿論的一致撻伐。公眾追問的焦點問題是,為什麼上市的高速利潤驚人卻還是“虧損”嚴重,背後的資訊不甚透明。延伸的問題是,高速公路尤其是經營性的高速公路利潤到底有多高?高速公路收費過程中經營管理費用到底佔多少?
進一步講,輿論關注高速收費,根本上説不是糾結該不該收費、收多長時間,而是在這些收費期限和標準的背後,有關高速收費是否有一個合理的投入回報利潤率,以及隱藏在利潤或虧損背後的經營管理是否廉潔高效。
這不是人們憑空的臆想。比如一方面,有些地方高速普通的收費員月薪輕鬆達到好幾千甚至過萬,遠遠高於平均工資水準,這有悖于經營節約科學原則;另一方面,此前審計署曾對18個省份的高速公路收費進行專項審計,發現除了還貸和經營暴利等問題,還有閒置和挪用、養人、利益輸送等“黑洞”,這更是與老百姓的期望背道而馳。
也就是説,既然高速公路被賦予了明確的收費管理等權利,按照權利對等原則,其相關收費的合理利潤、廉潔高效經營等“義務”,應該被一併明確出來,方能避免暴利高速和虧損高速這一矛盾的出現。作為高速公路的經營者,以及高速經營規則的制定者,在立法立規上賦予高速收費權利的同時,也應該明確其相關“義務”。
但遺憾的是,在此次交通部主持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款中,高速收費的權利清晰,但作為維護消費者正當權利、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收費公路等應擔的“義務”,如合理利潤率,高效、廉潔經營等,卻言之甚微。這很讓人懷疑,此前公眾輿論對高速收費存在問題的質疑和建議,有關方面到底聽到了多少、聽進去多少?毫無疑問,這不契合公眾尤其是廣大車主的預期。
“人民群眾對改什麼、如何改最有發言權”。要開門搞改革,從政府部門“端菜”變為人民群眾“點菜”,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從反映突出問題入手。這理應成為此次《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改必須堅持的一個總原則。(余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