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墜樓”還是跳樓,需要澄清

時間:2015-06-18 14:33   來源:新京報

  副市長墜樓對於德州當地,也是突發和社會熱點事件:當地理應啟動輿情應對的應急機制,對其墜樓到底是怎麼回事、出於什麼原因,儘快給出權威解釋,這其實也關乎當地對待腐敗、違法問題的態度和立場。

  昨日,一則消息引發公眾關注:山東德州市人大方面宣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撤銷黃金忠德州市副市長職務。在“打虎除蠅”眼球效應邊際遞減的當下,一個副廳級幹部被撤職,本無太大新聞價值。可就因“黃金忠”這個名字載入的豐富聯想,引發網民強勢圍觀。

  黃金忠最早被媒體密集聚焦,是今年4月28日,德州新聞網刊發通告稱,4月26日上午,黃金忠在行政中心綜合樓10樓走廊跌入9樓天井平臺摔傷。一時間,無論是“10樓跌入9樓”的蹊蹺情境,還是官方通告中高樓跌落的定性,都引發輿論各種猜疑。

  猜疑聲中流傳最廣的還屬“跳樓説”。事發後,很多網民客串起網路福爾摩斯,基於涉事政府大樓樓體特徵、現實場景等,揣測黃金忠失足跌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認為他或係跳樓“姿勢不對”致自殺未遂。而5月21日德州市人大發佈公告,確認黃金忠市人大代表資格終止,還有如今他的被撤職,似乎也為“跳樓説”找到了契合經驗化判斷的理由——畏罪自殺。

  但對此傳言,當地官方在通報中並未證實或辟謠,也未曾提及“墜樓原因”。其資訊發佈節奏和坊間傳言發酵,也形成了某種脫節:在許多人看來,“跌落摔傷”的定性是在玩文字遊戲,有隱瞞“黃金忠涉腐”的真相之嫌,而當地的不正面回應,也是掩飾姿態的延續。

  平心而論,“墜樓”和“跳樓”在詞性語義上確有差異:“跳樓”往往強調了動機上的故意而為性質;相較之下,“墜樓”或“跌落”似乎側重於突出其意外性。但如果因官方通報用“跌落”就質疑其掩耳盜鈴,未免有失偏頗:“跌落”是個中性詞,它不等於失足墜下的過程認定。正因如此,在未確認當事人係自殺前,為謹慎起見,地方政府將官員從高樓落下通報為“跌落”也是慣例。至於其主觀動機,還需遵循案件偵查程式,相關部門在偵辦取證基礎上去還原。

  從技術性偵查角度看,斷言黃金忠是否係“畏罪”需要過程。但就公眾知情訴求而言,他的“墜樓”跟被查之間到底有無關係,又是輿論關切的內容。而當地政府有責任就黃金忠墜樓是否為跳樓、動機如何等予以澄清:這無關對悲劇當事人的不尊重,而是對“涉公共利益案件應主動公開”資訊公開原則的重申。畢竟,黃金忠當時身份還是當地主政官員之一,當地官方跌落摔傷説又激起“背書”猜疑。

  實質上,國務院曾數次明確,各地方、部門要建例行新聞發佈制度,政府負責人要主動接受線上訪談,確保在應對重大突發和社會熱點事件不失聲、不缺位。這也是對政府資訊公開責任清單的廓清。

  副市長墜樓對於德州當地,也是突發和社會熱點事件:當地也理應啟動輿情應對應急機制,及時披露最新資訊、事態進展等。

  所以説,副市長墜樓到底是怎麼回事、出於什麼原因,當地官方必須儘快給出權威解釋,沒理由回避,這其實也關乎當地對待腐敗、違法問題的態度和立場。(午夜侃人)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