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睡覺局長”不能“自罰三杯”

時間:2015-03-24 10:3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日前,有網友連續發帖,質疑河北平山縣安監局一名韓副局長“上班時間酣睡臥床接待訪民”,舉報後僅被給予通報批評,並附上了相關視頻。平山縣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此事。(3月20日《南方都市報》)

  副局長在上班時間滿臉通紅、高臥長睡,這還不算,面對群眾的問詢,竟然乾脆來個“臥床接訪”,如此一派“官老爺”的嘴臉,確實令人生厭。面對舉報,平山縣紀委迅速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的處罰,這無疑值得肯定。然而,就連“瓜子科長”上班嗑瓜子都被記大過處分,“睡覺局長”只是被通報批評的處罰,卻著實讓人不解。難怪有網友質問:通報批評為何“輕描淡寫意思一下?”

  近年來,針對公務員的“罰酒三杯”式處罰時常見諸報端。不説別的,單從上述這位副局長“舉報後僅被給予通報批評處罰”來看,眾多網友認為處理太輕不是沒有道理。以筆者之見,“通報批評”聽起來朗朗上口、看起來義正詞嚴,但是不是具備實質性的內容呢?顯然,這種“處罰”是“虛”的,不傷筋、不動骨。試比較一下,要知道河南嗑瓜子的科長就是被媒體曝光後,才由最初的“罰款100元”改為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這樣説是有依據支撐的。其一,據曝料者觀察,這位韓副局長似乎是中午喝高了滿臉通紅才上班酣睡。可見,這位副局長很可能在上班期間飲了酒,那麼如果是飲酒了,其是公款喝酒還是因為私人宴請而醉了?中央早已明文規定,上班期間不得飲酒,只此一點,韓副局長都不應該只背一個通報批評的處分。其二,為何這位局長的辦公室要放張床?而且從爆料者拍攝的畫面來著,這位副科級幹部設有床舖的辦公室明顯超標,可韓副局長卻仍享受著辦公室加臥室的辦公條件,這顯然有悖于中央八項規定。

  再者,《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而“臥床局長”的情況,若説其“懈怠”、“態度惡劣”,則一點不為過。

  如此説來 ,對“睡覺局長”通報批評確實太輕描淡寫了,在反四風、踐行群眾路線的背景下,則更交代不過去。因此,相關部門如果真想把“從嚴治吏”落到實處,那麼就應該下猛藥治“病樹”,拿出更嚴厲的處罰措施,而不是做做樣子了事。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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