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已歷時一年。但,至今規劃未果,危樓依舊。迫切希望政府採取措施加快落實[2014]0514號提案的進程。”這段話是海南省政協委員陳愛玲今年向政協海南省六屆三次會議提交的提案主題。提案的題目也很較真——“關於加快落實[2014]0514號提案的建議”,這一提案將被海南省政協編為[2015]0142號提案。(《中國青年報》2月10日)
提案是政協委員們發揮參政議政職能作用的重要途徑。兩會年年開,提案年年有,積累時間一久,一些提案就變成了“懸案”,不能真正付諸實施。提案成“懸案”的現象,如今是“外甥打燈籠——照舊(舅)”。值得高興的是,現在有了像陳愛玲這樣的“追蹤”提案落實情況的“較真委員”。
陳愛玲上一次提案,關注的是全國華僑捐資辦學最早的學校之一——羅峰中學的教學樓危樓問題。如今,已經有一年時間過去,當地政府當初就該提案答覆説“十分重視該教學樓的搶救修復工作”“積極籌集建設資金”云云,都成了泡影,怎不叫提案人煩心?
曾有全國政協委員在兩會上抱怨:一些單位辦理提案或其他事項,已形成固定模式,“首先是你的意見很好,第二是我們做了哪些工作,然後就是謝謝,完了”,或以“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等理由沒了下文,對提案客客氣氣打發了事。此前我不信,於今信了。
深究之,一些提案之所以變成“懸案”,除了有的提案是感想式的,執行比較困難,有的提案是“匆匆忙忙來開會,拍拍腦袋寫提案”,既沒有錯也沒有用之外,更大的原因還在於,一些涉及相關部門利益的提案,得不到足夠重視,落實不到位或者不作為。在“重答覆、輕落實”的現實語境之下,就不難理解,在各級兩會上為何會有那麼多“熟臉提案”,一份相同提案,有的委員為何連續提了多年。
答覆提案時都説“意見提得很好”,到最後卻不予以落實,會嚴重打擊委員的參政議政熱情,也會讓百姓不滿意,損害政府公信力。必須對提案加強提後監督,使政府部門對提案的處理從答覆型、批示型向落實型轉變,使提案真正落地有聲。要實現這個,追蹤提案落實的“較真委員”顯然多多益善。最關鍵的還在於,建立提案落實的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用機制抓落實,用制度管作為,以終結提案“重答覆、輕落實”之弊。(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