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就要向違法拆遷亮紅牌

時間:2014-09-01 11:05   來源:京華時報

  實現依法拆遷首先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司法判例對違反程式的行政行為亮“紅牌”,才可能在更大範圍內警示政府部門尊重程式。

  最高法日前發佈十大拆遷典型案例,其中多數行政行為被依法撤銷或確認違法。

  自2011年新的徵收補償條例頒發以來,各種拆遷糾紛進入司法程式日漸增多,法院如何準確、統一地適用法律,為遭遇違法拆遷的公民提供司法救濟,迫切需要在實際操作基礎上形成規範化的經驗。最高法首次專題發佈相關案例,雖然意在指導司法實踐、統一裁判尺度,但對各級政府部門依法拆遷同樣具有強烈的警示與鏡鑒意義。

  從發佈的典型案例看,既涉及房屋徵收也涉及違建拆除,既有對補償標準的適用也有對拆遷程式的維護,既包括對立法條文的理解也包括對證據適用的判斷,涵蓋的糾紛種類比較廣泛。而網路媒體特別突出“強拆違建不得在夜間進行”,大概因為此前媒體對夜間強拆多有曝光,且老百姓頗有怨言。

  司法對夜間強拆説“不”,本質上是捍衛依法拆遷的正當法律程式。拆遷的官司雖然複雜多樣,但大體可歸納為程式違法和實體補償不公兩類。相比後者,程式違法更容易被公眾看見,社會影響也更惡劣。但現實中,總有一些部門規避程式,通過造成“生米煮成熟飯”的強拆事實來達成行政目的,尤其是在房主要價不合理的情況下,繞開法定程式進行強拆更是容易獲得認可。其實,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在於依法定程式行政,實現依法拆遷首先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司法判例對違反程式的行政行為亮“紅牌”,才可能在更大範圍內警示政府部門尊重程式。

  就拆遷補償的實體糾紛,司法判斷的焦點在於如何理解法定的公平原則。實踐中,拆遷方可能極力壓低補償標準,房主也可能漫天要價。要彌合二者的差距,必須找到可供參照的現實根據,理性確立雙方都認同的公平方案。司法判例的普遍意義就在於,通過判決確立對立法條文精神的準確理解,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並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品質不降低為宜。當司法將這些立法精神以個案的方式激活,便意味著否決了不合理的行政補償,在拆遷雙方之間搭建理性協商的心理共識,以彌合可能釀造訴爭的補償差距。

  司法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理應通過統一的判例對違法拆遷亮起紅燈,以實現行政訴訟監督行政和救濟權利的雙重目的。據稱,面對房屋徵收案件中的難點,最高法將爭取明年出臺司法解釋。對此,我們期待司法功能的進一步崛起。(傅達林)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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