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如果醫保制度能夠發揮出救助作用,這些騙保人也許不會鋌而走險;如果醫保制度運作機制比較嚴密,騙保人的行為也就不會得逞。
據《新華每日電訊》5月6日報道,陜西省安塞縣四個尿毒症家庭用假發票騙取醫保事件近日引發各方關注。面對鉅額醫療費,四家患尿毒症家庭購買假發票騙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患者費用補助共計40多萬元。近日,安塞縣人民法院認定四個騙保人構成詐騙罪,依法對其判處3~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騙取醫療補償款全部予以追繳。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有如下幾個因素:一是騙保人因無力承負鉅額醫療費鋌而走險,走上了犯罪道路;二是一些縣市,特別是偏遠貧困地區,醫療救助體系不完善,醫保承擔不起基本醫療保障的職責;三是一些醫保機構管理存在漏洞,醫保基金的安全存在一定隱患。這三個問題中的任何一個,對於公眾利益而言,都是不能承負之重。
騙保的不法行為必須受到懲處。不管出於何種原因,用不法手段獲取非法利益都是違法的,理應受到法律制裁。
再來討論這起案件背後的諸多現實因素。醫保作為社會保障機制的重要一項,理應承擔起基本醫療保障救助的責任,但這起案件暴露出了當前醫保制度的無奈。在一些地方,醫保制度制定得不嚴密,沒有發揮出應有的救助功能,或者醫保基金支付系統存在漏洞,醫保基金運作的監督制度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給不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機。試想,如果醫保制度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保障救助作用,這些騙保人也許不會鋌而走險;如果醫保制度運作機制比較嚴密,騙保人的行為也就不會得逞。
近年來,侵佔醫保基金的案件時有發生,類似問題不是個別地方的問題了。之前,廣東一家法院曾向有關方面發過司法建議書,要求醫保管理機構加強風險防控。但是,類似案件的發生,暴露出亡羊補牢的整改做得並不盡如人意。
騙保救患兒,背後有著制度之痛。我們常説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的“穩定器”,制度不完善,何談保障?從這個角度而言,有關方面在研究社保制度改革大原則的同時,也應同時關注如何維護社保基金的安全。基金救助要擴大覆蓋面,基金支付要強化監督力,任何偏廢,後果都很嚴重。
當前,有關方面正在研究《社會保險法》的修改。希望修法工作能將社會保障網織得更嚴密,同時也希望從執法方面強化基金管理和監督,讓需要救助的人盡可能得到救助,讓社保基金運作得更安全。(郭振綱/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