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校招生腐敗案件已呈多發趨勢,自主招生、補錄及調換專業3個環節成為招生腐敗重災區。去年年末的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不排除因招生問題”被查一事,讓高校招生環節中的腐敗問題再次成為焦點。 日前,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新聞客戶端,對18272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91.2%的受訪者認為當前高校招生腐敗問題嚴重。87.7%的受訪者直言,自己身邊就有送錢送禮上大學的情況。受訪者中,高校學生佔27.3%,學生家長佔34.7%,高校教師或行政人員佔8.7%。(《中國青年報》3月18日)
如何拯救高校招生公信力,是推進高考制度改革中,教育部門和高校必須直面的問題。在筆者看來,高校招生公信力極低,主要與兩方面因素有關。
其一,招生不公開、不透明。雖然早在2004年教育部就推出了“陽光高考”工程,要求各地做到高考招生資訊公開、透明,但這項工程不盡如人意,尤其是在特長生招生、高考加分、自主招生方面,高校的資訊公開並沒有達到“陽光高考”的要求。而耐人尋味的是,即便資訊不公開,也沒有任何地方教育部門、高校被問責。比如,2009年,媒體曾一再質疑浙江高考體育加分存在權勢交易,資訊不公開,可浙江教育部門的措施是,進一步減少體育加分公示的資訊。上級部門也沒有進行問責。
其二,高考改革的程式設計出現偏差。具體表現在,一方面,改革由教育行政部門主導,公眾沒有參與權和決策權,比如,自主招生改革,是由行政部門推動的,為什麼推進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怎麼進行、怎樣保障自主招生的公平,有關部門在決策時並沒有聽取公眾的意見,以至於在過去10年間,自主招生的政策每年在變,2013年的自主招生,臨到2012年年底,才公佈考試科目,先確定了聯考時間,隨後又推後,決策很隨意。
另一方面,我國正在實行的自主招生改革,將自主招生與集中錄取制度嫁接,把高校的個性化測試放在統一高考之前,自主招生沒有突破單一的分數評價體系,整個基礎教育還是盛行應試教育。而科學、合理的自主招生應該與集中錄取脫鉤,允許學生與學校雙向選擇。學生參加統一高考,學校依據統一高考成績提出申請成績要求,達到成績要求的學生自主申請大學,大學根據統一測試成績、大學面試考察成績、中學學業成績綜合評價錄取學生。簡單地説,就是變以前的“統一高考+集中錄取”為“統一高考+自主招生”。
香港地區高校在內地自主招生就用統一高考的成績作為申請的筆試成績,國外一些大學,諸如雪梨大學也認可我國的高考成績,我國高校沒必要自己或多校聯合搞筆試,在學生參加學校筆試、面試之後再去參加統一高考,這是對自主招生本質的誤解,也是對基本程式的顛倒。
如果考生可以申請若干所大學,可獲得若干所大學錄取通知書,將充分擴大學生的選擇權,而選擇權是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權利,有了選擇權的受教育者,將進一步擁有對大學的監督權、評價權,教育部門、學校面對有選擇權的受教育者,不得不做到資訊公開、確保公平公正。
而我國當前高考錄取制度的基本特點是,每個學生只能獲得一張大學錄取通知書,也就是説,學生缺少選擇學校的權利。權力於是主導整個高考,不受制約與監督,腐敗由此滋生。高考改革的重點應該是改革錄取制度,只有以擴大受教育者權為核心深化高考改革,高校招生腐敗的土壤才能逐漸剷除,也才能重樹高校的招生公信力。這同時也是把基礎教育從應試教育中解放出來的需要。(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