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9時,石家莊空氣品質指數337,嚴重污染。對於很多石家莊居民,面對這樣的空氣污染指數似乎已經淡然處之,畢竟爆表的情況都已不鮮見。不過,石家莊市新華區的市民李貴欣卻做出了意外舉動,他拿著一份行政訴狀到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訴狀中的被告是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
如今的李貴欣已被媒體貼上了“因霧霾狀告環保局全國第一人”的標簽,但公民提告歸提告,法院立不立案還難以樂觀。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只是接收了李貴欣的訴訟材料,按規定七個工作日內將有是否立案的正式答覆。而此前李貴欣曾到河北省高級法院和石家莊市中院提告,均未被受理。
立案難的解決路徑主要被聚焦在法院受案範圍的擴大。此外也有學者建議引入行政公益訴訟。觀察“李貴欣訴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一案,雖然李訴請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10000元,但其主要目的還在於“請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氣污染的職責”。這正是一起以私益之名的公益訴訟。
霧霾侵害公民財産和健康權益,這是一個客觀事實,對此,李克強提出:消除人民群眾“心肺之患”。但在這裡,李貴欣為何要將環保局告上法庭?這是因為環保局對大氣污染防治擁有法定的許可權。不用將責任推給排污企業,若是企業違規排放,環保部門理當依法查處……總之不管霧霾因何産生,環保部門都負有職責。作為受害人,公民通過司法途徑尋求對生命健康和財産權的保障,並監督職能部門積極有效地作為,雖不計成敗也值得鼓勵。
有權利必有救濟。因霧霾而導致身體健康受損,也應有救濟的管道。環保部門履職不到位,公民的救濟渠道並不只有司法一途。根據憲法的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都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訴諸法院可理解為一種控告,訴諸媒體其實也是一種控告。李貴欣因霧霾狀告環保局,在全國開了先河。
這一事件的傳播要素較之法律要素更引人關注,或許“因霧霾狀告環保局全國第一人”並不能帶來“因霧霾狀告環保局全國第一案”,但媒體的關注、網路的聚焦、網民的熱議已經部分達到了訴訟的目的。用李貴欣自己的話説,他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喚醒”:喚醒民眾的法律意識,維護自身權益;喚醒環境執法部門採取有力手段,讓老百姓能呼吸上新鮮空氣;同時也喚醒政府、立法部門關注環境問題,多方聯動,大力治污。(王雲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