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截至1月底,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違規亂收費的64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實施經濟制裁總額8.25億元,其中,直接退還企業4.09億元,罰款4.16億元。(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6版)
從結果來看,這次檢查可謂“成果”頗豐,不僅銀行退還企業4.09億元的亂收費,而且查出了銀行收費方面的四個突出問題,即借貸款之機,以各種名目向客戶收取費用;收費後不提供實質服務,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自身監管職責變身有償服務;繼續收取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此次檢查説明瞭銀行收費之亂、企業融資環境之艱難,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其實,上述四個問題個人儲戶也深受其害。但讓人遺憾的是,本次檢查是涉企收費專項檢查,僅針對企業而不針對個人,未免美中不足。筆者認為,涉及個人的銀行亂收費行為更加普遍,也有必要來一次專項檢查,以減輕群眾負擔。
近年來,國內銀行利用優勢地位,不顧公眾強烈反對,巧立了多少收費項目。類似查詢費、年費、賬戶管理費等,銀行“剝削”公眾的能力和速度讓人嘆為觀止!2011年,銀行業協會首度公佈的數據顯示,我國銀行業服務項目總量共計1076項,其中收費項目850項,佔比79%。不知道在這850項銀行收費項目中,有幾項是合理、合法的呢?
更關鍵的是,銀行在收費價格上也是想漲就漲,根本不徵求消費者的意見,不顧及老百姓的感受,一副“能奈我何”的傲慢面孔。實際上,銀行業哪次漲價不是“集體行動”?近年來,銀行收費的情況往往是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的一家或幾家開徵或提高,然後其餘銀行跟進。商業銀行在收費上達成“默契”的傾向十分明顯。銀行業所謂“你可以選擇任何一家銀行,一點問題都沒有”之言,其實是掩人耳目。雖然銀行“眾多”,但公眾其實沒有多少自由選擇的空間,而成了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這是銀行亂收費現象嚴重的重要原因。
在近年全國“兩會”上,有多位人大代表建議修改《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取消屢遭各界廣泛質疑的收費項目;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收費的具體服務項目,明確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從根本上遏制商業銀行亂收費的行為。應當説,這是一個可行的思路。杜絕銀行不當收費現象核心在於,收費程式上的公平透明,加強公眾在銀行收費上博弈力量,改變銀行與儲戶之間一面倒的不平衡、不公平狀況。要對銀行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列出每項收費的理由並向社會公佈,對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堅決予以取締。同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收費的檢查,不管是涉及企業還是個人,只要有亂收費行為,都要一查到底,還公眾一個公平、公正的收費環境!(孫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