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制度改革不是單向度事件,戶籍上所附著的城鄉、區域差距,以及不同群體的多元利益訴求,使得戶籍制度改革存在諸多難題。建成新戶籍制度需要有科學合理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更需要置於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大語境之下。
日前,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部署,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城鄉統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公報中關於“要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水準”的提法非常重要。目前,按照戶籍人口計算,我國城鎮化率只有35.3%,遠遠落後於土地城鎮化水準,根源之一即是長期以來的舊戶籍制度和城鄉二元結構,不但成為農業人口順暢轉移為城市人口的重大障礙,而且積累了較深的社會矛盾;在人口向城市遷徙的過程中,農村勞動力人口急劇減少,城市中則出現了日益龐大的處於夾生層的農民工群體,成為社會管理難題,也直接導致了中國的“半城鎮化”現象。
無論是從投資、消費需求的拉動,還是從産業結構調整變遷角度來看,人口的合理流動和向城市的適度集中,都有著較為積極的作用,漸進式、分層化的改革很有必要。具體而言,就是要從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入手,以“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為路徑和要求,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從而提高人口城鎮化水準。
戶籍制度改革不是單向度事件,戶籍上所附著的利益,城鄉、區域歷史性差距,以及不同群體的多元利益訴求,使得戶籍制度改革存在諸多重點、難點問題。改革猶如啃硬骨頭,要攻堅克難,順利推進,就需要在系統性、協同性方面進行考量。當前,“城鎮化不是大拆大建”“農業人口市民化不是趕農民上樓”等正在成為普遍共識,落實到制度設計上,新戶籍制度必須有其他方面的制度配合和全局建設,如財稅設置、公共服務、醫療服務等。
應該注意的是,第一,開放的戶籍更需要配套的公共資源配置,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必然帶來巨大成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民自身在成本分擔上更需要科學合理設置;第三,人口流動必須以合法穩定的居所、職業為依託,並應該保證雙向、多向流動通道的順暢,相應地,人口管理的創新、土地流轉的合理化,都是有待解決的問題。
建成新戶籍制度需要有科學合理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更需要置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大語境之下,唯此,才能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切實提高人民生活水準。(曹華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