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佈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簡稱《條例》)規定,公車實行社會化、市場化改革,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訊、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這項改革將破解多年公車改革所面臨的難題。
此前全國各地出臺的公車改革方案,多以提高普通公務人員的福利待遇為結果。此次公車改革釜底抽薪,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通俗地説,今後普通公務人員上下班,以及在上班期間出外辦事,除了執法執勤、機要通訊、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方面的工作以外,再沒有公車可用了;公務員出外辦事,可以自主選擇出行方式,國家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但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此次改革打破了以往的慣例,既沒有單純在公車使用級別上做文章,也沒有僅僅在公車保有量上做文章,而是採取一刀切的方式,徹底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佔用、換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收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可以這樣説,此次公車改革堵塞了以往公車改革存在的各種漏洞,考慮到了各種變通措施。如果能夠真正貫徹落實,那麼,公車改革必將達到預期的效果。
但是,在交通補貼政策尚未落實之前,我們還不能盲目樂觀。説到底,這是黨政機關的自我改革,當改革觸及既得利益的時候,必然會面臨各種各樣的障礙。現在有些地方黨政機關發放的公車改革補貼,已佔到公務人員工資收入的三分之一,這説明,公車改革之後的交通補貼已經成為某些公務員的特殊福利。只有儘快制定全國統一的交通補貼政策,這項改革的成效才能顯現出來。尤為關鍵的是,交通補貼只能用於“公務”,如果這筆補貼成了公務人員的特殊福利,那麼公車改革將會被扭曲。
改革方案已經塵埃落定,關鍵在於如何執行。黨政機關原有車隊的司機以及保養人員如何合理安置,交通補貼的發放能否做到公款公用,公車改革之後是否會降低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所有這些都需要一整套切實可行的處理措施。此外,以往的公車改革之所以半途而廢,根本原因就在於,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因此,筆者建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成立專門的督導小組,針對公車改革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檢查;對陽奉陰違、偷梁換柱者,必須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喬新生/作者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