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道多家知名房地産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且數目驚人。報道稱,2005年至2012年8年間,房地産開發企業應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元。對此,身為房産商的任志強在其微博上進行反駁。
任志強列舉了八條反駁意見稱,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按項目進度和完成的條件進行最終結算的納稅方式。企業在未達到稅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可以不交,並不違背稅法,也非拖欠。
應該説,任志強抓到了相關報道中的漏洞,那就是土地增值稅一向是先預徵後據實結算的這個徵稅程式。不過,任志強的反駁不是沒有破綻。他説:“達到結算條件時,項目會重新進行結算,並根據實際結算調整預算情況。有的項目在結算時會提高實際上交的數額,有的則會因預算成本的增加而減少土增稅的交納數額”。
上海地區的預徵土地增值稅在2%-5%之間,而北京地區土地增值稅預繳在2%-8%,其他大部分城市只有1%。按現行的土地增值稅四級累計徵收制,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稅率達40%,超過200%的稅率達60%。現在許多地産商從拿地到“商品房售出85%”長達幾年,土地增值額超過200%的比比皆是。絕大部分開發商應該完繳的土地增值稅決不會在預繳稅之下。其中的差額雖不至於有央視所説的3.8萬億,但應該也不少吧。
現在開發商沒有繳清土地增值稅,也不能説他們一定就是偷稅漏稅欠稅。問題是公眾有權知悉,自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以來,或者最起碼2009年國家稅務局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通知以後,稅務部門除了收取預繳之外,對土地增值稅清繳、追繳了沒有?清繳、追繳了多少?這不能由稅務部門自由裁量。
對於土地增值稅爭議,稅務部門不能袖手旁觀,而應針對社會的疑問,作出解釋與回應,讓土地增值稅徵收做到公開透明。(鬱慕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