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今後,將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産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行業管理和不動産交易監管等職責仍由相關部門承擔。這意味著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將進一步提速。
此舉既是為了依照《物權法》保護公民合法財産權、維護不動産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産權利人的權益,也具有遏制公職人員房産腐敗的特殊意義,還可以理順相關部門職責關係,減少辦證環節,減輕群眾負擔。
《物權法》明確要求實施不動産登記制度,只有經過登記的不動産,才會在設立、變更、轉讓和消失時具備法律效力。保障公民物權、保護不動産權利人的合法財産權利,是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核心目標,其他諸如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遏制公職人員房産腐敗等目的,都是從這一核心目標衍生出來的。不動産登記是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單純的行政行為,它是判斷不動産物權歸屬的重要依據,也是不動産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
此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有《房屋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門有《土地登記辦法》,林業部門有《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門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不動産統一登記後,將統一以《不動産登記條例》為準依法登記。
此外,近年來媒體頻繁曝光“房姐”、“房叔”、“房嫂”、“房嬸”等事件,陜西神木“房姐”事件就暴露出我國在不動産登記方面存在的管理混亂、分散登記等問題。在缺乏統一的不動産登記制度的情況下,公職人員的房産申報和公佈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容易受到公眾質疑。有了全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網路,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就能隨時查詢。因此,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具有不可小覷的倒逼功能,倒逼公職人員廉潔從政、如實申報房産資訊,把自己的房産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需要抓緊制定《不動産登記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登記的主體、程式、條件,明確申請資料的形式審查、錯誤登記的後果及賠償責任、公眾的查詢、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公職人員資訊公開的特別規定等。
要充分發揮不動産登記制度在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防止房産腐敗等方面的作用,還必須將不動産登記制度與資訊公開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公開不動産登記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還需要建立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建立不動産登記資訊依法公開查詢系統,實現不動産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在有關部門間依法依規互通共用。在個人房産資訊公開方面,有必要將公職人員和普通公民區分開——公職人員的房産隱私是受限制的,公職人員及其子女的房屋交易資訊原則上應當公開。
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歸根到底要落實到立法層面。期望有關部門抓緊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為保護物權和遏制腐敗提供法律保障。(劉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