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權力優化提升發現腐敗能力

時間:2013-11-21 14:39   來源:京華時報

  紀委反腐權力將實現優化,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一個引人關注的亮點。《決定》稱,推動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這一連串的改革實舉,直破實際中的紀委反腐積弊。不僅如此,來自有關專家的消息稱,對於官員貪腐等職務犯罪案件,今後紀檢監察部門的偵查環節,檢察機關或將介入,也就是“雙規制度”某些程式要與檢察機關合併。如果此言屬實,那麼連同上述的“擴權”一起,紀委的反腐權力將得到較大優化,這必將在未來數年給中國社會帶來一場較大的變革,腐敗分子將越來越沒那麼逍遙自在了。

  正如反腐專家李永忠所言,這麼多年,這麼多起腐敗案件,幾乎沒有同級紀委檢舉揭發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和黨委班子違紀違法行為的案例。曾與某省一位市紀委書記談心,問及對同級黨委到底有沒有監督,怎麼監督?對方坦言沒有,所有的反腐案件,只涉及下級單位。在相當意義上説,這種制度設計在實踐中存在的漏洞,也正是“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的原因所在。

  而運作數十載的“雙規制度”,在發揮反腐作用的同時,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紀委調查環節,檢察機關重新走一遍,存在“重復勞動”。而如何實現紀委調查、偵查的科學性,也迫切需要實現法治化、程式化、規範化。

  如今,《決定》從源頭上開出了藥方,是對反腐敗體制機制的一種創新,同時也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它的意義更在於,倒逼腐敗分子必須收斂自己的行為,可能的“保護傘”被制度性地撤除了,反腐敗將更好地納入法治化軌道。

  當上級紀委主導了案件查辦,下級紀委所掌握的腐敗線索就必須報告上級,腐敗分子就難以被同級黨委包庇捂住,其“能量”也將很難搞定上級紀委。這將直接破除同級監督的困局。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那些有明顯犯罪嫌疑的案件將可能不需“雙規”這一環節,這也會對腐敗分子形成有效震懾,使其失去“活動”的機會。還有,這種法治精神的更多彰顯、法治化軌道的更好納入,也可能會減少一些“雙規”的不足與失誤,使違紀與違法得到更好厘清。同時,也會使紀委的辦案能力得到優化和提升,使其更講法治。

  今天,從社會公眾的呼聲看,紀委對腐敗分子的發現能力,成為一大焦點。前不久蔣潔敏的落馬,使人們對“紀委走在前面”增添信心。此次紀委反腐權力的優化,最終將使紀委發現腐敗分子的能力得到提升,這也正是群眾所期待的。(淩霄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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