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企員工的薪資待遇、國企紅利的去處等屢被外界質疑。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北京市民建議,可以效倣香港、澳門,將國企上繳的紅利平均分給每個居民(11月20日《新京報》)。
澳門普發紅包之舉,被內地學者稱為“一個懶政的方法”,沒有借鑒意義。隨即引起網友吐槽。這不是簡單的口水戰,而是對這項政策倫理的各抒己見,不宜用非好即壞來定性。有一種觀點比較中肯,認為此舉乃次優選擇,在政府財政儲備多、民眾面臨通脹壓力的情況下,派錢的確是皆大歡喜之舉,也是舒緩民怨的一種途徑,但不是長期改善民生的辦法。按照相似性原則,澳門的派錢讓人聯想到國企的分紅,照搬照套還是有更優的選擇?涉及國企紅利分配的科學合理。
從屬性上講,國有企業全民所有,或者説,全民才是國企的主人。從理論上講,全民都應該成為國企發展的唯一受益者,成為國企紅利的不二享有者。然而,國企資本及其盈利的歸屬問題一直很糾結,主人往往作不了主,相反,僱員卻在大手大腳花錢。當務之急,是還原全民對國企的主人身份與地位,讓主人擁有主動權,知情、參與、表達和監督國企的一切行為,進而擁有足夠的話語權,剝奪國企的豁免權。公眾沒有話語權談何分配權、支配權。
國企紅利分配是門“薪”學問。建立健全適合國情的國企分紅機制,不僅關係到國企的責任與義務,更關係到公民的權利與福利。早有專家指出,大幅提高國有企業分紅率和覆蓋面是當務之急,並建議收歸國家財政的國有資本收益,應將相當部分轉入一般公共預算,主要用於社保和醫療、衛生、教育等支出,真正使國有經濟回歸全民所有、全民共用。“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政治共識,接下來,必須有可靠的機制保證,否則容易跑偏甚至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機制的形成無疑會是一個艱難的博弈過程,也是一個尋求最大公約數的過程。但有一點是必備的前提,那就是立足國情,倫理至上。國情決定了很多公共政策的基本屬性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曾説:“我覺得要把滿足廣大困難群體的基本公共需求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點。”困難群體的增多和利益受損,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客觀現實,也成為公平與公正的焦點問題。因此,要優先為困難群體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産品。同時,政策倫理決定機製品質,現代的公共政策越來越多地關注倫理和價值維度,確定正確的政策倫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