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産地溝油可判死刑”是一記重拳

時間:2013-05-07 16:04   來源:新華網

  最高法、最高檢近日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出了相關罪名的司法認定標準,統一了新型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意見,根據《解釋》,利用“地溝油”加工食用油等行為最高可判死刑。

  消息一齣,立刻引來網民叫好,有網友表示“終於盼來這一天”,認為只有這樣的“重典”,才能震懾唯利是圖的“黑心”商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監管的疏漏和法律的不完善,大肆生産和銷售有毒食品,給民眾身體和健康帶來極大的威脅。要讓民眾遠離有毒食品的侵害,除了要加強監管,加大法律震懾力度無疑是一招好棋。

  震懾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是一把“殺手锏”。此前,“酒駕入刑”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漸成社會共識,此次《解釋》對地溝油等食品安全問題重拳出擊,也讓人拭目以待。當然,要震懾不法商販,遏制地溝油氾濫的趨勢,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真正消滅地溝油等食品安全問題,除了法律要到位,相關部門還須進一步嚴格執法、加強監管。

  近年來,面對食品安全問題,相關政府部門的打擊行動從未停止,但是食品安全問題卻依然嚴峻的形勢告訴我們,法律如果僅僅停留在紙面上,是無法根本改變食品安全問題現狀的。不法分子“無利不起早”,只要冒險的收益大於風險,就會有人鋌而走險,“不撞南墻不回頭”。

  正如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耀元所説,“在食品安全問題上,監管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2011年—2012年兩年間查辦了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311件。”事實告訴我們,在食品安全監管中一些官員玩忽職守,甚至包庇、袒護犯罪分子的行為值得警惕,這些“把關人”的缺位、甚至蛇鼠一窩,不僅為不法分子生産有毒食品大開方便之門,更從根本上架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設計。

  此次《解釋》的出臺,為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編織了一張嚴密的法網,但要從根本上扭轉食品安全問題的現狀,還需監管部門更加“給力”。監管部門唯有苦練內功,建立一支素質過硬的監管隊伍,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嚴格執法,才能不辜負群眾的期待,最終打贏食品安全這場“戰役”。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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