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不能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

時間:2013-02-25 10:20   來源:大眾日報

  湖北房縣,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在快速的城鎮化中,政府更多地把目光放在城市建設和房地産開發上。城郊的花寶村村民將房縣縣政府告上法庭。他們提出,政府徵用該村的耕地建商品房,一畝地給他們補償2.1萬元,賣給開發商每畝150萬元。當地官員稱,“縣城要發展,難免要犧牲一部分百姓的利益。”(2月24日《新京報》)

  政府徵地過程中低價買、高價賣,在不少地方都發生過;而犧牲的,則是農民的利益。城鎮化過程中,佔用一些農民的土地是難免的。然而,難免不等於就沒有辦法彌補,起碼應該做到補償公平。

  從農民手裏買地,每畝就給幾萬元,轉手一賣,就變成一百多萬甚至更多,這是不公平的。多給農民一些,政府少賺一些,完全做得到,也不會影響到地方建設和發展。土地徵用是一種行政行為,更是一种經濟行為,必須考慮按照價值規律辦事。農民的土地按市場價格值多少錢,就應該付給農民多少錢,不能因為是政府徵地,就可以少給農民錢。況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本身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和一般市場交易者相比,政府更應帶頭遵守市場交易規則。

  在徵地過程中,政府很需要做的一點是換位思考,要多站在農民生存的角度考慮問題。土地是農民生存的保障,失去土地之後,最大的問題是,農民的未來靠什麼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土地被佔,大批失地農民可能會在身份上變身為“城裏人”,而如果城鎮就業機會越來越少,失地農民手裏就那麼一點可憐的徵地補償款,很快就會坐吃山空……新聞中,政府方面的説法是,讓村民們參加全國統一的新農保,解決他們今後養老問題;另一方面,對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低保照顧。吃低保、等“退休”,這就是失地農民的未來?其實這兩個措施,都不足以讓農民維持失地之前的生活水準,生活水準的下降使失地農民成為潛在的社會問題,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城鎮化不是簡單的徵地擴城、蓋大樓、修馬路、做大GDP……這個問題應該不存在理解上的差別。社會發展也好,城鎮化也好,都必須以人為本。中央一再強調,人的發展、民生福祉是城鎮化的前提;“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城鎮化品質,不能人為‘造城’,要實現産業發展和城鎮建設融合”。而像房縣這種只顧把“城”做大,而較少考慮人們生活水準下降的問題,如此“城鎮化”只能是往地方官員臉上“貼金”的政績。這樣就會出現出現“兩張皮”現象:一邊是“城鎮化政績”被做得很好看,一邊是遺留問題和矛盾一大堆,比如大量失地農民變成“失業農民”。鋻於以往的經驗教訓,在全國實施大規模城鎮化建設序幕拉開之前,有必要給一些地方打一下“預防針”。

編輯:高斯斯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