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公安部公佈新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不少交通違法行為的扣分分值大大提高。有網友對新交規進行濃縮、“集結”之後,推出所謂的“8條新規”。其中,關於扣分的錯誤解讀達到了6條,以至於以訛傳訛。對此,新浪實名微博“江寧公安線上”對此進行一一辟謠。(10月15日新華網)
網傳所謂“行駛途中抽煙記分”不屬實;副駕不係安全帶記1分,交規中並無此規定;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也是斷章取義,實際規定是“酒後駕車,營運車輛5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非營運車輛不受申領時限限制。”新交規出臺伊始,就被人們認為有些矯枉過正,讓司機有無所適從的感覺。這次幾條關鍵規定被網友誤讀,更反映了新交規與實際駕駛環境不相容的無奈現實。
伴隨汽車數量的增多,交通事故也呈幾何級數般增長。而如今駕校良莠不齊,甚至交錢就能拿到駕照,導致一批批新生的“馬路殺手”持證上路。種種因素的疊加,使得新交規出臺更嚴厲的處罰規定顯得勢在必行。為了遏制不斷攀升的事故數量,通過提高違法成本,讓司機增強文明駕駛意識,也是必要之舉。然而,為何這些規定遭遇這麼多曲解與誤讀呢?這顯然與當下現實的駕駛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筆者僅就開車中經常遇到的幾個兩難困境,來分析新交規被誤讀的現實原因:
其一,根據新交規,闖一次紅燈會被扣6分。每年因超速闖紅燈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在少數,可每年“誤闖”紅燈被處罰的冤枉車主也不少。比如因前面有大車擋住紅綠燈誤闖的,有些紅綠燈設置不合理和間隔時間不科學等等。新交規僅僅加大處罰闖紅燈的力度,卻並未將大小車視線盲點,紅綠燈設置問題納入考量範疇。
其二,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將被扣12分,等於一次性剝奪一年的駕駛資格。筆者認為此規定欠妥。以今年中秋十一長假為例,不少自駕遊的車主都深有體會,在中心城市高速路擁擠不堪,龜速行駛,好容易到了偏遠地區的高速路或是國道、省道,前後幾公里都看不見車,路況也不錯,剛想踩油門就發現限速標誌,如此平均下來,自駕遊只能成泡影了。懲罰超速沒錯,可也應該考慮到眼下交通行政執法缺乏透明度,甚至有的地區將電子監控建設交由私人公司承包,實行罰款分成,導致處罰權失控與濫用。
説到底,新交規的修訂往往賦予交管部門更大的執法權,同時更多地限制駕駛員的權利。這似乎是將交通事故的原因全部歸在駕駛員的身上,而忽略了道路規劃、交通標誌設置和現實路況等客觀因素。其實,新交規與種種公共交通管理規則的最終目的,都應是維護城市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的高效,而不是為了罰款或限制私權利。由此來看,新交規被誤讀背後的無奈現實,表明規則的制定應當更合理更人性化,將公共安全與駕駛員的權利做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