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街,幾乎是每個市民每天的必選動作。而就在這一看似尋常的簡單動作背後,卻潛伏著可大可小的危險。在東莞,人車爭道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所佔比例並不低,據交警部門的統計,2012年年初至9月27日,東莞共發生交通事故3078起,其中涉及車輛與行人的事故994起,涉及行人死亡的122人。(10月9日《南方都市報》)
人車爭道,無論對車主還是行人,都是傷不起的,其結果當然是雙輸的——于行人而言,橫穿于兇猛的車流,是十分危險的選擇;而對司機來説,則可能因擔心“半路上殺出個程咬金”而提心吊膽。觸目驚心的“過街死亡數據”,是一份集體帳單,它在警示我們的城市管理者:給市民打造一個安全、舒心的出行環境,已顯得刻不容緩。
人車爭道亂象,所折射出的是城市公共服務的巨大短板。每一處“奪命路段”的形成,固然有行人自身的因素,比如安全意識低、貪圖方便心理,但主要原因在於天橋、人行隧道、斑馬線以及“二次過街紅綠燈”等過街設施的不足。每個“奪命路段”上逝去的生命,其實都是應該避免的。
近年來,許多城市道路建設發展迅猛,但人行天橋和地下隧道普遍建設不足,交通安全隱患顯而易見。過街設施如此稀少,顯然不只是錢的問題——當然若如廣州、深圳那樣,建座人行天橋動輒耗資數千萬甚至過億,似乎又是錢的問題,但説到底在於城市道路建設理念,以及公共決策上存在問題。
無論從哪方面説,建設便捷的過街設施都不能再等待。公共設施建設應充分匯聚民意,選好點,建設好。據説,東莞即將新建8座人行過街天橋,具體選址已基本確定。這對市民而言,無疑是個利好消息。但關鍵的問題是,選點顧及還是沒顧及到公眾的需要,是拍腦袋決策的結果還是認真聽取了公眾的意見?這需要有關方面細細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