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親人和同事的眼中,他是個捨不得吃捨不得穿的“窮科長”。可實際上,他的名下有4處房産,包裏裝有18張銀行卡。日前,湖北省武漢市檢察院披露了這起典型受賄案。“窮科長”——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財政分局經濟建設科原科長黃波已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8月9日,《檢察日報》)
在親友及同事,甚至在行賄人眼裏,黃波過得有些寒酸,他平日裏省吃儉用,衣著樸素,不像有錢人,是個“窮科長”。而且,黃波沉默寡言,平時與同事接觸很少,大家也難得知道其“底細”。可實際上,他的名下有4處房産,包裏裝有18張銀行卡。而正是這18張銀行卡讓黃波現了真形,“這麼多的銀行卡,表明黃波在收錢時有意避免落下把柄,以防日後東窗事發。”辦案檢察官分析指出。
一名小小的科長,居然能處心積慮的辦理18張銀行卡來作為收受賄賂的工具,可見其用心之深。而這同樣暴露出我們在用人、選人的制度建設方面處在不少漏洞。
其一,要堵塞制度漏洞。黃波雖然只是一名科長,但有資質的基建造價審計公司要被政府部門選中為受委託單位需要經過他之手;他還有向單位領導建議的權力,可以幫受委託單位催要財政撥款。可見黃波案的主因在於制度上存在漏洞。針對這些漏洞,用搖號的方式確定受委託單位是一劑良方。
其二,要建立健全關鍵崗位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圍繞科學分解、配置權力這個核心,排查權力運作廉政風險,優化權力配置格局,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作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