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市場經濟中,鼓勵的是誠信經營,而不是利用他人的失誤和重大誤解獲取利益。否則,人人都會一門心思鑽營他人的漏洞,利用他人的漏洞來為自己獲取財富,而不是通過自身的勞動來為社會創造價值,這樣的行為無益於社會進步
利用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漏洞,宋榮貴通過電話委託方式,短短十天內買賣黃金超過2100千克,總金額達3.2億元,獲利2100多萬元,但很快被開戶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錢劃走,宋榮貴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銀行反訴。日前山東省高院對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支援銀行撤銷宋榮貴126筆“紙黃金”交易(6月26日《齊魯晚報》)。
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位宋姓公民還得感謝濟南濼源工行。因為,他們畢竟沒有像廣州“許霆案”中的銀行一樣,將案件定性為刑事案件並報警,讓法院判處他刑罰,而只是與宋榮貴對簿民事法庭,用“不當得利”來維護自身利益。
當然,這個案件很容易讓人想起不久前英國的匯豐銀行自擺的烏龍。今年5月,英國漢普郡利明頓附近的一富裕小鎮,匯豐銀行在當地的一台ATM機發生故障,吐出雙倍現金,聞訊趕來的人在ATM機前排起了長隊,有的人甚至取走了數千元英鎊,在故障時間裏共有200名顧客取走現金。但匯豐銀行表示,他們不會追討多支付的錢,因為出錯的是銀行,顧客不必為此負責。看來,與英國的銀行相比,中國的銀行更會“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從法律上講,濟南濼源工行用“不當得利”追繳宋榮貴的獲利,也沒有什麼問題。通常而言,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根據法院審理查明,宋榮貴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以一種叫“止損委託”的方式進行了65筆買入交易,設定的委託買入價均低於當時的銀行報價,違反了交易規則。因為,“實際上,銀行交易系統應當作出拒絕接受交易的判斷,但由於該系統存在漏洞,沒有作出正確判定,造成宋榮貴的交易沒有被系統發現,宋榮貴正是鑽了系統的空子。”那麼,宋榮貴的獲利是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應當歸還。
為什麼明明銀行系統出現漏洞,法律還是要求宋榮貴歸還他的獲利呢?這是因為,我們市場經濟中,鼓勵的是誠信經營,而不是利用他人的失誤和重大誤解獲取利益。否則,人人都會一門心思鑽營他人的漏洞,利用他人的漏洞來為自己獲取財富,而不是通過自身的勞動來為社會創造價值,這樣的行為無益於社會進步。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恐怕我們的銀行也得學會多審視一下自己的失誤,尋找自身的原因,敢於承擔風險,而不是依賴於“不當得利”來為自己的落後作掩飾。如果銀行將“不當得利”當作了護身符,不思進取,出了問題就依賴“不當得利”來為自身挽回損失,那麼,銀行系統就無法進步,也無法為顧客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事實上,社會很多領域的進步,都是在對手的挑戰之下取得的,正是駭客的一次次攻擊,網路的防火牆才更加完善。所以,銀行在要求宋榮貴歸還他的獲利的同時,不妨重重地獎勵他一筆,因為正是他的行為,才讓銀行能發現自身的漏洞,避免更大的損失。不僅如此,銀行還應當懸賞更多的人幫助銀行發現漏洞,促進自身系統的完善。別躺在“不當得利”上無法自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