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京報報道,教育部擬禁止以任何形式對學生進行分類。這是教育部《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施綱要(徵求意見稿)》中的一項內容。
徵求意見稿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平等對待每個學生,消除以任何形式對學生進行分類、區別對待以及歧視的制度、言行。這好像本不需要“規定”的事情,平等對待每個學生,是學校和老師應該做到的。但事實上,現在這方面做得太不夠,所以才需要三令五申地出臺規定,以規範教育制度和行為。
對學生分類,最多反映在唯成績是論,關鍵還是離不開分數這根指揮棒。考分高,即優等生,否則就是差生,這已經成為通病。按分數高低給學生“分類造冊”,就像文革時間分“紅五類”、“黑六類”那樣。當分數成了學生的一種特別“標簽”,不論高分者、低分者,人人都背負著沉重包袱。一次考試考砸了,就被打入另冊,被另眼看待,嚴重背離教育之本。一個班級裏,總有低分學生,但他們的心是純潔善良的,你能説他是壞學生嗎?因為成績不好,有的被訓罵得膽戰心驚,有的被乾脆放棄,備受歧視。孩子的自尊心從小被傷害,精神世界被摧殘,談何“教書育人”,談何愛學生。
學生分類了,成人世界何嘗也不是這樣。其實,正是人為的“類聚”與“群分”,導致了對中、小學生的分類。在“唯分數論”這根大棒下,小學、中學都講升學率,班有“差生”,就拖了班級年級甚至全校的後腿,就可能影響班主任的業績考評,這“差生”就不可避免地被討厭被邊緣化。從這點説,禁止對學生的分類,先得禁止對教師的“分類”。
教育部的這個徵求意見稿,其實已經關注到這個問題,因此提出“在學校的學術組織中要保證普通教師代表的比例不低於50%”;“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收入分配方案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事務,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要求教育行政部門以依法治校的綜合性考核,代替相關的專項考評。 “沒有教不好的學生”,所以只有教學生的老師自己的職務評聘、收入分配等利益,不再被學生的分數綁架了,被分數分類了,學生才不至被分類,才可能有獨立的人格和創造性思維。(王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