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納稅者在股票投資中出現損失,同時卻又有房産轉讓收益,上述兩項所得能否在繳納個人所得稅過程中相互抵免損失?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通過官網答疑時表示,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採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不同所得之間不能進行抵免。(《北京商報》5月29日)
國稅總局每次對公民的答疑都能成為新聞,這是一種奇特的國情。雖然稅收是關係到每個公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但很多中國人對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而這本應是人人皆知的常識。經常看到網路論壇裏有這樣的對話:當有人説“我是納稅人”時,馬上有網友回應:“你收入那麼低,怎麼可能是光榮的納稅人呢?”殊不知稅可謂無處不在。
民智是需要啟迪的,“不是納稅人”的無知,很大程度源於長期以來對納稅是公民義務宣傳得多,怎麼納稅,納稅多少成了理所當然,卻不知道納稅人有什麼權利。民眾樸素的智慧會想當然地認為,個稅是按各項收入的總和來計算,就像家裏記流水賬,虧了多少賺了多少,按最後的數字去計稅。而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採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複雜度超越了普通人的想像,非專業人士很難看懂那套規則。
分類所得稅制是對同一納稅人不同類型的所得,按不同的稅率分別徵稅。而這種區別對待,並沒有充分考慮納稅人全面真實的納稅能力,容易導致所得來源多、總和收入高的納稅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而所得來源渠道單一、收入低的納稅人多納稅,很難實現稅收公平原則。採用分類稅制固然可以實行源泉扣繳,徵收管理簡便,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收入的總類越來越多,很難將每筆收入一一清楚列出還不混淆。
向數以億計的納稅人徵稅,稅收制度設計理應簡單,好讓大多數納稅人能夠理解和掌握,更應該避免“富人少納稅、窮人多納稅”的不公平感。一個人要把自己每一筆收入都算清尚且不易,讓徵收機關來算難度可想而知,難免有少算或多算。這一厘一毫誤判到每個人身上都傷不起。世界大多數國家採用綜合所得稅模式,就克服了所得分類分項的含糊不清,採用綜合所得稅制就不存在股市虧了樓市賺了,能不能相互抵免的問題。 期望稅制能更簡單、更公平、更科學,中國稅收改革成果能早些到來,造福百姓。(普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