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能如此發“災難”財

時間:2012-05-30 10:42   來源:合肥晚報

  明明是一場森林大火,卻成了這些街道幹部瘋狂分錢的機會,忙活不到兩天,就有5100元到手。按照公務員管理相關規定,街道幹部參與搶險救災不能發放津補貼;但這樣的條條框框,在氾濫的假發票下毫無意義,要組織各種票據以其他名義發放,簡直易如反掌。

  街道之所以要在火災後發錢,首先是的確有錢,然後是不分白不分。讓人不解的是,一個街道辦怎麼就有那麼多“閒錢”可發?這些錢的來源是什麼?是私設的小金庫呢,還是需要“突擊花錢”的預算超額?可以肯定的是,這裡面的每一分錢都是來自納稅人的民脂民膏,而如此中飽私囊,更是顯而易見的貪污腐敗行為,理當被嚴厲追究刑責。然而,在我們的文化裏,對於此類腐敗行為,“只違紀不違法”是常見的處理方式,本次亦不例外。

  因為市民反映強烈議論紛紛,無論街道領導怎麼斥責“完全是造謠”,終究還是被查了。可是這處理的結果卻簡直莫名其妙:區委決定免去陳玖霖草街街道黨工委書記、胡平草街街道辦主任職務,同時,兩人繼續以副書記、副主任職務主持工作。如果説以前對違規官員的很多處理都只是待遇不變地換個崗位而已,那麼這兩位,崗位都不用換,直接換個官名即可。

  這與其説是處理,不如説是包庇縱容,明顯違反了“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的規定。眾所週知,使用虛假發票套取財政資金、濫發獎金補貼等行為,在審計署的審計報告裏幾乎年年都會出現。在濫發獎金補貼的官場慣例中,草街街道以撲火有功的名義濫發補貼當然只是小事一樁,為了平息眾議才有必要適當處理。不過,既然純粹是“為處理而處理”,當然做做樣子就行了。對於草街街道來説,有了這樣的上級“鼓勵”,下次有機會分錢一定還是會分的。既然“小金庫”沒人查,預算超額也沒人管,手裏有“閒錢”幹嘛不分呢,充其量分得秘密一點罷了。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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