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

時間:2012-05-07 13:36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針對侵害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我國首次開展了大規模集中行動進行嚴厲打擊,這顯示了我國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堅定決心。

  隨著我國社會資訊化步伐加快,公民個人資訊的使用幾乎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來,侵害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也呈現日益猖獗的態勢。公民個人資訊作為一種權利資源,必須依法保護其有序流動,防止其被非法洩露或出售,防止進而由此衍生的電信詐騙、非法討債、綁架勒索等犯罪。

  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我國並非無法可依。2009年,我國刑法修正案(七)確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罪名,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打擊侵害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重點在於控制“源頭”。公民個人資訊洩露的主要“源頭”,在於掌握公民個人資訊的一些部門和服務機構。從已查獲的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中,涉及的個人,既有公務員及政府部門的協助人員,也有公司職員;涉及的部門和公司,既有工商、民政等部門,也有電信運營商,還有銀行、民航、保險、房地産公司、物業公司、仲介機構、教育輔導機構、酒店等。無論是涉嫌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單位或個人,都應納入規範整治的範圍。

  打擊侵害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關鍵要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目前,我國在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非法獲取的方式,情節嚴重的界定標準等方面,正在積極探索、細化司法標準,以加大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監管力度和法律的懲處力度,為依法打擊侵害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提供法律支撐。

  防範公民個人資訊被非法洩露或出售,急需公民加強防範意識。侵害公民個人資訊屬於上游犯罪,對於個人資訊被非法洩露或出售,公民一般缺乏防範意識。公民一定要通過正當渠道使用個人資訊,不要輕易將個人資訊提供給無關人員,一旦發現個人資訊被洩露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通過依法嚴懲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最終將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和保護公民個人資訊的良好社會氛圍,個人資訊不再成為非法牟利的“資本”、個人資訊不再被陌生人瞭如指掌。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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