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在新時代已拓展了新含義,那就是得保障食品安全。連日來,兩則“食品新聞”再現政府確保食品安全的強烈信號:一是全國人大正式啟動食品安全執法檢查;二是國務院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嚴打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強調對6個重點品種綜合治理。如果聯繫到最近的“瘦肉精”事件,再聯想到之前的“毒奶粉”事件、“蘇丹紅”事件等,中國食品安全一直都在衝擊著民眾的“心理防線”,甚至還影響了國家形象。
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讓輿論的矛頭一直指向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顯示出對現有監管體系改革的勢在必行。不可否認的是,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完善,同樣建立在食品安全發生危機的基礎之上。所謂“有毒食品”,在發達國家都曾有過觸目驚心的案例,這是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中外概莫能外。但縱深考察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之歷程並加以借鑒,或可避免再多走彎路,並利於中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有效改革。
一般來説,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最具代表性的監管模式有三種:一是政府部門按不同職能分別監管的模式(以美國為代表);二是以一個部門為主協調監管的模式(以加拿大為代表);三是獨立機構負責監管的模式(以英國為代表)。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更類似美國,採取政府各個部門分別承擔監管的方式。不得不承認的是,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有不少優點,但在應對日趨複雜的食品安全事故時仍需完善。
歐美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改革的歷程表明,多部門分工監管的模式顯然還停留在食品安全監管的初級階段。分工聯合型的監管體系,由於缺乏統一協調,會導致食品安全監管的不力、缺位、割裂、重復與衝突等諸多問題。上世紀90年代末,歐洲一度蔓延的“瘋牛病”危機風波,迫使歐盟最終於2002年成立了歐洲食品安全局(FSA),統一管理歐盟所有與食品安全相關事務。在FSA的督導下,歐盟的一些成員國都調整了原有監管體制,將監管職能集中到一個部門。同樣,基於對多部門分工監管弊端的充分認識,美國于1998年先後成立“食品傳染疾病發生反應協調組”和“總統食品安全委員會”,強化了各個食品安全機構的協調與聯絡,實現了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糾偏”。
無獨有偶,在食品安全監管問題上,日本也經歷了由部分分工負責到一元化管理的轉變。2003年5月,日本通過《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最大變化,是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結束了食品安全管理“各自為政”的局面,實現了食品安全一元化領導的體制。很顯然,所謂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的“三種模式”,實則都在相互吸收與借鑒,顯示出全球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設置由分散到統一、最終實現“一體化監管”的發展趨勢。
對中國來説,在現有規章的基礎上確保食品監管的到位而不缺位、有力而不推諉、高效而不滯後,必須精簡監管機構,建立統領全局、統管食品安全監管的機構,以期最終建立統一、高效、責任明確的監管體系。(毛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