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植物園被長沙人稱作“城市的綠肺”,是林業部命名的國家級森林公園。該園不顧嚴禁佔用綠地的相關法規,以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的名義,變賣34畝公共綠地建商品房,一期開發以每平方米2520元供植物園職工團購,二期開發擬均價7200元對外銷售。房地産公司打出了“我的公園我的家,我家住在植物園”的廣告。(3月26日央視《焦點訪談》)
城市公共綠地本屬全體市民,作為守護者的植物園管理部門,竟“近水樓臺先得月”,把公共綠地當成了為小團體和個人牟利的資源。暫且不談公共資源私有化,在綠地建房過程中,何以一系列制度會徹底失靈?
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湖南省《城市綠化條例》都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湖南省同時規定,佔用綠地1公頃,需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長沙市規定,凡是城市內綠地的使用和變更,必須由園林局和規劃局聯合審批。但長沙市規劃局就能單方面批准森林植物園將綠地變更為居住用地,豈不怪哉?
顯然,法規制度雖在,而相應的糾錯和懲處機制卻不健全。如果説公共綠地是城市的“綠肺”,那麼,配套的糾錯機制和懲處機制,就是法規制度的“綠肺”。在糾錯機制方面,不能單靠上級權力對下級權力的糾偏,在事涉公共利益的制度執行上,需要吸納民智和接受公眾糾錯,而相應的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度更不能無力。(燕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