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些“小三”大有從“地下潛伏”到“浮出水面”的趨勢,“小三現象”也成為人們談論較多的焦點話題。令人欣喜的是,即將出臺的婚姻法解釋,也許會打亂一些“小三”們的如意算盤。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財産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援;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産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這個意思是説,包養者和“小三”之間要解除同居關係,“損失費”不論已支付還是未支付,法院都不管,但是包養者和他的配偶要求“小三”返還已拿走的財産性補償,法院則受理。此外,日前婚姻法學專家也透露:“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權。
“小三現象”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作為一種醜陋現象,會對家庭中的孩子及合法配偶造成傷害,其破壞力已經嚴重威脅到家庭和社會的和諧。據民政部最新統計顯示,我國的離婚人數已連續7年遞增,僅今年前兩季度,全國離婚登記夫妻達84.8萬對,日均約5000對,其中相當比例是由於“小三”的介入。
“圖錢圖享受,少奮鬥多少年立馬就能享福”,是一些“小三”的“小九九”。 他(她)們的“感情”大多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幸福”則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如果想保護合法婚姻,必須對“小三”有所制約。《意見稿》盯上了“小三”,有利於家庭穩定,社會穩定。 也能給某些“傍官”、“傍大款”的人提個醒: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但是,僅僅靠制約“小三”,恐怕還不能有效遏制“小三”的氾濫,因為“小三”現象是由包養者和“小三”共同形成的。富豪養“二奶”,貪官包“小三”,不是將金錢就是將公權當成了滿足私欲的春藥,他(她)們一邊騙合法配偶,另一邊騙“小三”,對家庭不負責任,對“小三”也未必公平,包養者也是婚姻的直接傷害者和“小三現象”的罪魁禍首,不僅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更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因此,《意見稿》中對“小三”包養者處罰的缺席是一個遺憾,在正式的新婚姻法中,我們希望能夠補充違背對配偶忠誠原則的處罰。
在一定程度上,“小三現象”有可能長期存在,這與人們的婚戀觀、生活觀、社會風氣密切相關。“功夫在詩外”,“小三”問題,一部《婚姻法》不可能包打天下,還得靠《婚姻法》以外的諸多因素來制約,靠黨紀政紀來監督,靠道德的力量來調整,有了多重約束,人們對待婚姻才會更加慎重,對待家庭才會多一份責任,對待婚外戀才能多一份顧慮,也才能自覺遵從婚姻規律,履行婚姻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