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夏吟蘭教授日前指出,隨著我國《婚姻法》的日益完善,如果一方對婚姻不忠實,另一方有望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人身權不受侵害。“第三者”或許會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無過錯方有望要求過錯方和與之通姦的“第三者”賠償其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據11月7日《南國都市報》)
在法辦不了“包二奶”的主子,控制不了“包二奶”者的性衝動的情形下,掉轉方向,跑去法辦“二奶”,欺負“小三”。用不著細想,就覺得彆扭,這是專撿軟柿子捏的孬種行為。而且依據《婚姻法》去修理“小三”,還違背該法的調整宗旨。《婚姻法》主要是為了解決夫妻雙方關係破裂後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調整老公與老婆的經濟與社會關係,而非一證在手,就意味著二者放棄各種自身權利。
富豪在婚內包養“二奶”的有,而貪官包養“小三”均是將手中人民賦予的公權,當成滿足私欲的春藥。在這種私欲滿足過程中,本該到場的制約機制卻長期缺失。
所以,遏制“包二奶”的最佳路徑是馴服權力,這是一記剎手锏,因為沒有“包主”哪來“小三”?只有切斷這些潛在貪官的“包養費”供給路徑,才能讓他們無法養“小三”。這就需要讓公權時時和處處得到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