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地方  >   新聞圖片

林志玲自曝飯局價200塊!前提是友情限定哦

2015年11月06日 09:57:51  來源:騰訊娛樂
字號:    

  [摘要]林志玲出席活動憤怒否認賣淫傳聞,記者問究竟跟她吃頓飯要多少錢?她才笑逐顏開:“200塊。”但指的是好朋友約吃飯,各付各的。

  林志玲出席活動否認賣淫傳聞

  騰訊娛樂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林志玲前天因《壹週刊》曝光賣淫首腦戴君儀集團的花名冊影射,加上戴宣稱曾幫她接過飯局,讓向來高EQ的志玲姐姐動怒。昨天在某開幕活動上,她難得拉高聲音、加重語氣説:“今天我生氣了!”她説再有不實污衊,會讓司法制裁。記者問究竟跟她吃頓飯要多少錢?她才笑逐顏開:“200塊。”但指的是好朋友約吃飯,各付各的。

  今年40歲的林志玲身為第一名模,出道12年來總易招惹是非暗箭,以前傳她隆乳、整形,她都微笑妙答撇清;但昨天她尤其嚴肅説:“所有污衊的言語還有一切臆測,到此為止,請停止!這是個莫須有的名單,在檢調單位未確實公佈之前,任何臆測會對很多人造成傷害,媒體也有責任澄清社會風氣,如果沒有的話,可能會毀掉1個女孩的一生。”

  品行最重要 心正無愧

  《壹週刊》報道的花名冊皆以代號取代本名,其中描述1位女星L姐是模特兒出身,後來跨足電影、廣告,在華人世界享有超高知名度;報道另又提到,戴君儀曾跟旗下小姐説,林志玲剛出道時,曾幫她安排過飯局,令外界聯想到林志玲。

  林志玲昨天義正詞嚴説:“踏入演藝圈就要學習很多是是非非,我一直以來堅持最重要的就是1個人的品性,是一生最重要的,清者自清,我心正無愧,我不希望有這樣的報道再和我連結在一起,我不接受、我不容許。所有一切不實的報導,我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交給司法制裁。”

  她也請律師發聲明表示:“足以損害林志玲小姐名譽之不實指摘,構成刑事犯罪及民事侵權行為,依法應負擔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意指若再有影射,林志玲就會提告。

  從沒接飯局 不識淫媒

  6年前林志玲上內地某節目,主持人當眾問外傳她陪吃價高達2500萬元台幣,當時她機智回答:“那就帶你去,然後把它捐出去。”但這回傳得沸沸颺颺,甚至跟賣淫集團扯在一塊,難怪她要鄭重否認。她強調自己根本不認識戴君儀,也沒有參加過所謂的“飯局”,只跟真正的朋友吃飯。

  記者採訪她多年,笑問究竟跟她吃飯要多少錢?她本來説:“跟你的話,免費。”後再補充説200塊,意指各付各的。

  第一名模的高EQ語錄

  34C美胸疑隆乳

  “這其實就是1個會穿衣服的女孩高明的地方,當然這也是媒體透過不同角度拍攝而製作出來的圖片。”

  鼻挺臉尖疑整形

  “我的長相大家已經認識10幾年了,我不會真的想要去做什麼改變,因為我覺得老天爺應該會打(我)屁股吧。”

  被扯接飯局陪吃

  “我絕對不可能參加所謂的飯局。所有污衊的言語還有一切臆測,到此為止,請停止。”

[責任編輯:李瑞艷]

相關內容

地方檯辦主任活動報道匯集

地方通訊員園地

聯繫我們

聯繫電話:010-8399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