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舌尖2》在手機上未經許可被播出,央視國際以權利人的身份站出來維權並提出100萬的賠償。今天(6月3日)下午,該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央視國際網路有限公司訴稱,2014年6月,原告通過iPhone5手機發現,豆果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在其開發的收集應用軟體“舌尖上的中國2”中,通過資訊網路向用戶提供中央電視臺出品的電視系列節目《舌尖上的中國》第二季(以下簡稱涉案節目)的線上播放服務。
經央視國際審查確認,中國中央電視臺授權(獨佔性質之授權)央視國際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涉案節目,並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行使或部分行使上述權利;而央視國際從未許可豆果公司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涉案節目。
央視國際將豆果公司與相關的北京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以及合理支出5萬元。
二被告共同答辯稱,首先,央視國際不享有《舌尖2》的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證據顯示,該節目承制單位為央視記錄公司與中視傳媒股份公司,原告沒有提供上述兩單位的授權文件;其次涉案節目播放過程是跳轉到搜狐視頻的頁面,被告僅提供搜索連接服務,接到訴狀後,被告已斷開相應連接,而搜狐視頻享有播放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權。被告表示不同意央視國際的全部訴訟請求。(記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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