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歌手齊秦發現所創作的《大約在冬季》等27首歌曲,著作權不屬於他,向環球音樂公司提告。臺灣“最高法院”判決著作權屬齊秦所有。
根據判決書,齊秦主張,他于創作《大約在冬季》、《冬雨》、《外面的世界》等27首歌曲,授權給綜一公司發行,但“音樂著作”並未並同讓與;綜一公司經寶麗金唱片收購、環球音樂合併後,如今環球音樂卻宣稱擁有這27首歌的音樂著作權。
環球音樂提出綜一公司與齊秦所簽的轉讓證明書指出,綜一公司當初聘請齊秦發行唱片,因而取得詞曲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等權利,綜一公司歷經收購、合併後,音樂著作當然歸環球音樂所有。此外,齊秦20多年間都未主張權利,證明他早已知道綜一公司擁有著作權。
智慧財産法院審理認為,環球音樂雖已辦理轉讓註冊,取得著作權執照,但不能據此認定齊秦已移轉著作權。此外,若僅因時效逾20年就取得著作權,無疑是鼓勵他人無待創作,就可以逸待勞,如此將重挫著作人的創作誘因,判決歌曲著作權屬齊秦所有。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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