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新政” 臺灣地區自然人可來漢直接辦公司
台灣網9月30日武漢消息 9月29日,武漢市工商局出臺《關於發揮工商職能作用進一步服務台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20條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簡化登記、優化臺商投資發展環境等方面進行創新。
《意見》規定:臺灣地區投資者來漢投資,允許其憑返鄉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或投資主體資格開業證明等有效材料直接辦理登記,無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這意味著,臺灣地區自然人可以直接來漢投資辦公司。根據新規定,今後境內自然人不必採取先註冊一個內資企業再與臺商合資經營等方式“繞道而行”,個體戶也可以和臺資企業進行合資合作。此外,“允許臺資企業使用臺灣地區投資者習慣用語、專有名稱或自己持有的馳名、著名商號的英文字母作為字號。”
《意見》還規定“鼓勵臺灣地區投資者直接或通過其在大陸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投資性公司申請商(字)號預保護,預保護的有效期為3年,3年之內他人不得申請與其相同或近似的商(字)號。”
目前臺灣地區百強企業中已有台塑、富士康等50多家大企業在漢投資。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實有臺資企業269家,投資總額近4億美元,武漢已成為中部地區吸引臺商投資最密集的城市。(台灣網武漢通訊員王志新俞斌 劉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