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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建設目標確定 引市中心人口向南臺島轉移

  時間:2012-01-10 15:54    來源:福州日報     
 
 

  9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公佈了《福州市“十二五”住房建設規劃》。2011年至2015年,全市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共計261萬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區建設194萬平方米,佔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量的74%;七縣(市)共建設67萬平方米,佔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量的26%。2011~2012年,中心城區每年建設3萬平方米廉租住房、45萬平方米公租房、6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

  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包括三環以內的中心區以及東部新城、科學城、大學城、汽車城、馬尾、新店、亭江—瑯岐、荊溪等8個新城。七縣(市)為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閩清縣以及永泰縣。

  各類住房建設目標確定

  “十二五”期間,福州市繼續加大住房結構調整,保障範圍適度擴大。重點建設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其中廉租房對接最低收入家庭,規劃期內應予以應保盡保;公共租賃房可與廉租房逐步並軌,逐步對接夾心層、外來人口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應將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作為住房建設的重中之重。全市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共計261萬平方米。

  政策性商品住房(包括限價商品住房和安置房)對接由於市政公用設施、基礎設施、危舊房棚屋區改造、土地收儲和重點項目建設的拆遷安置,在城市建設中必須予以解決。規劃期內,全市計劃拆遷改造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包括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量為2023萬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區建設1905萬平方米,週邊七縣(市)共建設安置住房118萬平方米。

  商品房方面,繼續加大中低價位、中小戶型商品住房,鼓勵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規劃期內,全市計劃建設商品住房3869萬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區2005萬平方米,七縣(市)1864萬平方米。

  公共租賃房基本在60平方米以下

  根據我省有關規定,重點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優化住房供應結構。重點加快以90平方米左右為主、12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確保保障性住房供應量佔商品住宅供應量的8%~10%。

  政策性住房結構比例控制上,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基本在60平方米以下,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政策性商品住房結構比例高於國家有關要求,9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總建築面積應達到總建築面積的80%以上。

  商品住房結構比例上,單套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總建築面積必須達到新建住房總建築面積70%以上。

  引導市中心人口向南臺島轉移

  “十二五”期間,福州城市重點發展方向為“東擴南進”、沿江面海發展。南臺島、晉安新城、馬尾、東部新城仍是近年福州城市建設重點,同時要跨越烏龍江,向上街、南通、南嶼、青口拓展。

  市區中心區以優化提升為主,重點在公共設施、開放空間配套等方面進行優化整合,促進人口和功能向外疏解,優化形象和風貌,增加公共綠地。住房建設重點為危舊房及城中村改造工作。

  結合已經建成的海峽國際會展中心、福州火車南站,以及閩江南岸行政辦公區、飛鳳山奧體中心、軌道交通1號線等設施的建設,加大設施沿線和周邊的住房供地,引導市中心人口由鼓樓臺江向南臺島轉移。

  依託繞城高速、螺洲大橋的快速推進,結合荊溪小城鎮試點、馬尾新城、東部新城,加大中心城區周邊地區的保障性住房供地,結合産業轉移和産業園、大學新區建設,逐步向週邊組團投放商品住房供地。

  繼續停止別墅類項目土地供應

  按照全市住房發展規劃目標,保證一定量的新增住房用地供應,強化通過拆除重建作為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應的主要模式,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進一步調整完善農村集體土地和城市國有土地徵收和拆遷安置政策。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産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加大閒置土地處理力度,加大城中村改造,積極盤活存量土地。

  優化房地産市場結構,實現存量房、一手商品住房、二手商品住房、租賃房市場健康發展。通過規範房産仲介行為,完善二手房交易網上備案管理,進一步活躍二手房市場,擴大二手商品房與新建商品房的成交比例,使其達到1:1或者1:1.5。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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