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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自産農産品將免征增值稅

  時間:2011-08-18 14:44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今後,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産的農産品將視同農戶自産自銷,免征增值稅,允許開具普通發票。同時,從2012年起,省級以上財政每年將安排不少於2000萬元的專項扶持資金,用於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項目建設。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的《關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了上述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購入免稅農産品,可憑取得的普通發票按票面金額的13%予以抵扣。此外,合作社還將在金融信貸服務、承擔建設項目優先權、用地用電等方面享有更多優惠政策。

  每年培育100家省級示範社

  在“十二五”期間,福建將在全省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以下簡稱示範社)建設,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

  根據安排,全省每個縣(市、區)每年圍繞當地優勢産業或特色産業,結合不同産業發展情況培育10家左右縣級示範社,各設區市從縣級示範社中每年擇優培育30-50家市級示範社,每年從市級示範社中擇優培育100家省級示範社。

  對被評為“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福建省將統一授牌,建立示範社名錄。

  産品訂單等可質押貸款

  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金融支農新載體。福建省將優化金融信貸服務,在授信方式和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更多政策優惠,加大信貸支援力度。

  《意見》明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示範社一定的授信額度。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社員可以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聯保授信和聯保貸款。鼓勵發展具有擔保功能的示範社運用聯保、擔保基金和風險保證金等聯合增信方式為成員貸款提供擔保。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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