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獲准試點增值稅改革

時間:2011-10-27 09:37   來源:國際金融報

  ●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 ●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試點

  增值稅制度改革終於“破冰”。10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

  上海成為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的“幸運兒”。會議決定,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開展試點,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進行試點。

  “對於大部分企業而言,這無疑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錦宏中國價值基金董事總經理徐之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減稅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幫助這些中小企業提升利潤率。”

  企業:減稅真的來了

  徐之騫經常與上市公司老總、民營企業主打交道。去年年底以來,他的這些客戶常常抱怨“做生意”不容易,除了經營事務繁瑣,人力成本上漲、市場環境惡化、盈利能力下降都讓他們身心俱疲。他告訴記者,“會議上傳出的這則消息可以鼓舞中小企業的信心,一方面,會議承認了貨物和勞務稅制中存在的重復徵稅問題;另一方面,政府在財政收入健康、有盈餘的情況下,選擇‘還富於民’。”

  具體來説,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試點行業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並根據增值稅特點調整。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

  “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對於大部分中小企業而言,非常具有吸引力。”徐之騫認為,“此次國家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的力度很大,決心很大。”

  不過,徐之騫提醒記者,“此次增值稅制度改革的效果還要看稅務總局納稅指標是否調整,如果總體指標不變,那麼,減稅的同時意味著可能徵收其他稅賦,比如物業稅、消費稅等。”

  對此,上海交通大學海外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汪蔚青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強調:“會議提出的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內容還沒有正式成文,尚須等待國務院出文,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完成。”

  汪蔚青告訴記者:“其實,關於增值稅擴圍的討論已經由來已久,試點工作可以進一步厘清徵稅對象的關係。”以被列入此次試點範圍的交通運輸業為例,交通運輸企業需要繳納3%營業稅,取得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企業或單位可抵扣7%的增值稅,此外,交通運輸業的成本主要集中于購置車輛和燃油,而購買這二者拿到的都是增值稅發票。

  “交通運輸業就像一個‘兩棲明星’,既涉及營業稅,又涉及增值稅。”汪蔚青指出,“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可以徹底解決這個問題。”至於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汪蔚青認為,“此舉有利於完善增值稅鏈條,根據企業利潤率區間重新規定徵稅比率。”

  上海:佔盡地利奪先試

  上海成為首個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的城市似乎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昨日晚間,上海市發展改革研究院金融研究所所長任新建對記者説:“為落實上海‘四個中心’建設,很早已經提出了試點增值稅制度改革的申請。我們已經做了好幾個月的準備工作,一旦正式啟動會很快推進實施。”

  “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有助於上海現代服務業發展,也是適應國際稅制發展的潮流。”任新建説,“這項改革試點的作用會很快體現出來。”

  而在徐之騫看來:“上海的交通運輸業、現代服務業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選擇在上海開展試點工作再合適不過。”汪蔚青則指出,上海是全國惟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合併辦公的城市,在上海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

  汪蔚青進一步分析,根據會議內容,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將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啟動,“在未來兩個月內,還有很多事情需要跟進,預計11月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正式文件就可能出臺,上海市稅務局將在最短時間內制定配套細則,並對現有納稅申報系統進行升級。”

  【名詞解釋】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中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增值稅是中國最大的稅種,佔全部稅收的25%左右。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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