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規定銀行赴大陸參股資金不得超過凈值15%

時間:2010-01-15 09:00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當局“金管會”13日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兩岸銀行、保險、證券開放辦法草案,規定一家銀行可到大陸設分行、子行及參股的資金,最多不得逾凈值15%;但登陸設分行條件比預期寬,相互參股初期不得跨業投資。

  以去年11月底全體銀行凈值估算,銀行拿到大陸參股、設分行及子行的資金,最多是2852億元(新台幣,下同)。由於主管機關政策上將以分行優先,在總額控管下,自然影響銀行參股空間。

  以去年11月底資料來看,有高達7成的銀行符合參股及設分行條件,15家金控旗下銀行中更有13家符合。目前已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8家銀行,幾乎“全壘打”,多達7家符合升格分行或設子行。

  “金管會”昨天邀集“經濟部”、“陸委會”等單位,討論兩岸銀行、保險及證券開放辦法草案,由“金管會主委”陳衝親自主持,會議開了3個多小時,但對“金管會”週一臨時委員會通過版本,並未作太大改變,“金管會”將火速把3個辦法送“行政院”核定。

  與會者透露,考慮島內銀行登陸已晚了10年,登陸設分行的“健康寶寶”的條件並未如預期的嚴格,逾放比率須低於2%,壞帳覆蓋率高於60%,都比去年11月同業平均低。但設子行,因拿到大陸資金較多(大陸規定設分行資金2億人民幣、子行10億人民幣),條件相對嚴,包括逾放比須低於1.5%,覆蓋率要100%以上,且第一類資本適足率須達8%。

  將以最近半年度的財務資料為準作審核,由於前年逢金融海嘯,以最近半年財報為準,有利業者。

  至於參股陸銀條件,則跟設分行的財務條件大致相同,但申請時須提出參股的理由及計劃,由主管機關審核。證券投資大陸上限則從現行凈值20%提高到40%,保險業維持不變為資本額的40%,三業別中,銀行最嚴格。

  銀行、保險、證券都一樣,單一陸資投資單一上市櫃公司,持股上限是5%,所有陸資投資單一上市櫃公司則是10%;投資未上市櫃公司,單一及全部則分別是10%、15%。大陸金融業來臺參股,屬直接投資,上限將與QDII的財務投資,分開計算。

  據“金管會”研擬兩岸銀行開放辦法草案中訂的“健康寶寶”條件,對銀行來説,可説皆大歡喜,包括國泰世華、中信、兆豐、一銀、彰銀、合庫、土銀及臺銀等,都符合登陸設門坎。

編輯:李學斌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