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設立十週年之際——
2000年8月1日,經黨中央批准,國務院決定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成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投資管理該項基金。經過10年努力,到今年6月底,社保基金會管理資産已近7400億元,為我國積累了一筆鉅額社會保障儲備資金。這項基金的設立和不斷壯大,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將發揮巨大作用。實踐證明,黨中央、國務院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一項英明決策。
一項涉及全國人民社會保障長遠利益的英明決策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在城鎮相繼建立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些制度對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推動改革發展,維護穩定大局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90年代,我國確定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進一步明確職工按工資8%繳費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企業(僱主)按工資20%繳費建立社會統籌賬戶。但是,由於此前,我國實行的是企業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沒有資金積累,為了確保當期養老金髮放,不得不動用應當留作積累的個人賬戶基金。有些地方即使將個人賬戶基金全部用於當期支付,年度養老金收支也還是存在缺口,需要中央支援。與此同時,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後下崗工人的增多,城鎮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的增加,也造成部分地方失業保險和最低收入保障資金支出的巨大壓力。為了解決上述問題,2000年8月1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是改革和完善社保體制,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中國政府以人為本、保障民生、維護人民長遠利益的一項重大民心工程。
全國社保基金設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採取多種措施,不斷壯大社保基金。2000年底,在中央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為基金撥款200億元。2001年6月,國家制訂了《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暫行辦法》,明確將部分國有資産的變現收入作為全國社保基金的基本來源。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將“採取多種方式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産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寫入《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2009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聯合發佈《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保基金實施辦法》,為全國社保基金開闢了穩定的資金籌集渠道。